文学院关于考试工作的若干规定

发布人:文学院 发布时间:2017/03/27 点击次数:

为了切实加强考试管理,端正考风考纪,整饬师德师风,树立文学院良好的治学风气,建立公正的考试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望严格遵照执行。

一、考试组织

根据课程属性,将考试分为校考、院考(二级学院)和系考,分别由校、院、系组织。系考课程范围暂拟订为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考查课。

二、命题

(一)范围

1.命题必须严格依照教学大纲要求的范围,不允许出现偏题、怪题、超大纲题或降低考试标准;

2.难度大中小的试题应各占一定比例,从而能够区分学生的不同水平。

(二)原则

1.试题题型尽可能多样化、灵活化;

2.试题应有利于引导学生加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

3.课程考试成绩的统计应近似于正态分布;

4.应采取系部集体统一命题、专家组命题、交叉命题等方式,逐步实现教考分离;公共课、主要专业基础课等课程要有计划地逐步建立和完善试题库;

5.必须使用碳素笔、签字笔及专用试题纸,书写工整,准确无误。

(三)形式

1.采用开卷、大作业、口试、机考等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范围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不得任意突破,需采用以上考试方式的,必须由任课教师书面提出,经课程所在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办公室备案方可实施;其余课程均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核;

2.凡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考核者,均须命题三套(A、B、C卷)并附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3.无论以何种形式考核,成绩一律以百分制计。

(四)审核

所有试题须经课程所在系部主任审核、签字方为有效,系部主任须对本系部教师所拟试题严格把关,对其质量全面负责。

(五)期限

试题于考前4周交教务办公室。

(六)制卷

1.非统考课程试题由教务办公室随机抽定并统一印制;

2.统考试题由教务办公室交院教务处制卷。

三、监考

(一)形式

凡闭卷考试必须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使用学院统一印制的试卷及草稿纸。

(二)监考人员工作程序

1.考前15分钟,监考教师进入考场,检查“两证”(学生证、考试证),安排或调整学生就座;

2.考前10分钟,监考教师提醒并检查学生按要求在课桌上只能留考试的必要工具,其他物品必须放在教室前面统一保管;

3.考前7分钟,监考教师向学生宣读《西安财经学院学生考试考场规则》,并要求学生严格按照规则参加考试;

4.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开始分发试卷,提醒学生检查试卷有无缺页、少题、印刷不清等问题,同时要求学生按规定填写学号、班级、姓名;

5.开考铃响后,监考教师宣布开始答卷;

6.开考30分钟后,迟到的学生不准入场,开考6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7.终考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注意时间;

8.终考铃响,要求全场考生停止答卷,待全部试卷收齐点清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结束,草稿纸同试卷须一并交回);

9.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立即将试卷与考场记录单送交教务办公室,不得转交他人。

(三)监考人员行为规范

1.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公正严明;

2.不得拒绝监考、无故不参加已安排的监考、放任学生违纪行为或徇私舞弊;

3.不做看书、看报、聊天、谈笑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吸烟,不随意离开考场;

4.不得擅自委托校外人员或本校非教师系列人员代替监考;

5.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特别是临近结束或有意外情况发生时,更应维持考场秩序稳定;

6.对发现有作弊意向的考生,要及时予以警告并调整座位;

7.对考试作弊的学生,要采取果断措施,收回考卷,终止其考试,责其退出考场,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签上姓名,绝不姑息;

8.监考教师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提示性解释,不回答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

9.考场前后门不得上锁,以便巡视人员检查。

监考教师有以上违纪行为的,将报学院教务处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本人业务考核档案。

(四)考场规则

1.考生应携带“两证”按考试程序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试时间;

2.考生答题一律使用钢笔或圆珠笔,不得使用铅笔(大学英语考试除外)或红笔;

3.开考后,考生座位周围不得留有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等非考试用具,桌面不得留有任何字迹;

4.不得将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5.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得向他人借用考试用具或交头接耳;

6.不得偷看他人答案或让他人看自己答案;

7.不得代考、夹带、传递夹带、接受答案;

8.考生应听从监考教师批评、处理,不得故意纠缠、漫骂、威胁监考教师,不得干扰考场纪律;

9.提前交卷考生不得在考场、楼道逗留、大声喧哗、

10.考试结束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坐在原位上待监考教师将全部试卷收齐点清后方可离开;继续答题或拒不交卷者,试卷作废。

四、阅卷

(一)尺度

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答案的评分标准,给出各题小分,实事求是,体现阅卷工作的公正性,做到标准适当,宽严一致,不得变相加分或减分。

(二)形式

非统考课程由任课教师单独阅卷,统考课程一律实行集体统一流水阅卷。

(三)期限

评卷工作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三天内完成,将试卷和成绩单交教务办公室。

(四)登分

1.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本人亲自认真、准确地填写在“学生成绩登记表”及“学生成绩登分卡”上,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严禁让学生代为登录成绩表、卡;

2.成绩表须经系部主任签字、文学院盖章后方为有效;

3.成绩一经填写,不允许随意涂抹、更改,确需更改时任课教师须在更改处加盖私章或签名,并附书面说明;

4.任课教师将“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报教务办公室,其中一份由教务办公室留存,一份送教务处确认。

(五)成绩的审查

1.各系部主任对本系部教师的阅卷、成绩登录负有检查、纠偏责任;

2.教务办公室组织各系部对试卷、成绩表卡进行随机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六)试卷的保存

试卷应由教务办公室妥善保管以备查询,待学生毕业一年后自行销毁;

(七)总结

考试结束后,个各系部要组织教师认真做好考试及评卷工作总结。通过对各科试卷的分析,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教改意见,以促进教学环节、体例的完善与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在文学院。

文学院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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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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