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发布人:文学院 发布时间:2017/03/27 点击次数:

为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实现教学检查和指导的同步性,营造一个重视教学、支持教学、促进教学的良好氛围,切实形成造就名师、建设名课的教学激励机制,特制订以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一、 仪表庄重,仪态大方,精神饱满。

二、 讲课有激情,有感染力,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三、 课堂组织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层次清晰。

四、 语言清晰简练,表述准确,思路清晰。

五、 对课程内容娴熟,引用范例及实践操作从容自如。

六、 课程内容充实,信息量大,注重与学生的互动。

七、 教学内容能反映或联系学科发展的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

八、 教学内容能给学生思考、联想、创新的启迪。

九、 注重调动学生情绪,课堂气氛活跃。

十、 板书设计合理,书写规范,多媒体教学手段引入适当。

每一项按要求可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A:9-10分,B:8-8.9分,C:7-7.9分,D:6-6.9分,E:6分以下。

总体评价标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等,其中:优≥90,89>良≥80,79>中≥70,69>及格≥60,60分以下者为不及格。

文学院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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