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团学干部管理条例】

发布人:文学院 发布时间:2017/03/27 点击次数:

第1章

文学院团学干部任职条件

一、文学院团学干部指文学院团学全体成员

二、思想上要积极进取,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及文学院团学干部规章制度。

三、学习认真,不得有挂科。

四、具有较高的自觉性和纪律性,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同学监督。

五、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在工作中认真负责,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能够熟练掌握文档编辑与整理。

六、能以身作则、礼貌待人、胸襟宽广、尊敬师长、关心部员,能够积极维护文学院团学组织的团结和稳定。

七、具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勇于承认错误,善于总结。

第2章

文学院团学干部的免职

第1节

文学院团学干部免职条件

一、思想作风不端正,不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不服从上级的领导,不接受同学的监督;

二、工作作风散漫、玩忽职守、消极怠工、组织纪律散漫者;

三、缺乏纪律性和自觉性;

四、学年成绩出现严重退步或挂科者;

五、出现重大违纪违规者;

六、经检举核实,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擅自挪用公款者;

七、凡出现以上条件之一者,视具体情况予以免职或劝退。

第2节

文学院团学干部的辞职与罢免流程

一、学生干部自动辞职:

1.本人需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并附本人任职间的工作情况汇报,提交团工委审核。

2.团工委组织部对其做出全面鉴定,在征求团工委意见后,归档;

3.经团工委研究、通过后,宣布除名并备案。

二、文学院团学干部的罢免

文学院团学通过会议讨论后通过提出罢免意见,并上交团工委经调查确有违反相关规定后,将其除名并备案。

三、文学院团学干部的免职将以文件公示的形式公布。

版权所有  ©  西安财经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