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1/12/29 点击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文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现就文学院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范围包括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含教师)、普通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包含处科级),年内退休人员不再参加年度考核。

二、教职工本人提交材料及时间

1.教职工本人撰写个人总结,汇报年度履行职责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教师向各系提交材料;辅导员向学工办提交;其他行政人员向综合办提交。)

2.截止时间:1月5日12:00前。

鉴于疫情,个人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表、师德表现自评报告和师德考核表先提交电子版,下学期开学报到时再提交纸质版材料。

三、考核、评优安排

1.考核与评优:各系根据《文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要求,根据划分名额评选优秀,并对本系教师进行考核,形成结果;综合办、学工办(行政支部)评优,形成行政人员、辅导员考核结果。

各系以及行政人员的考核结果报综合办,组织召开学院考核工作组会议,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人事处。

2.提交材料

(1)优秀人员:工作总结、年度考核表和优秀人员单行材料;

(2)其他人员:工作总结、年度考核表(双面打印)、师德考核表(双面打印)。

3.截止时间:1月5日17:00前

文学院综合办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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