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西安财经学院党校学员管理办法

发布人:文学院 发布时间:2016/03/27 点击次数:

为了维护党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完成教学任务,保证党校学员的培训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 注册、培训

第一条 符合党校报名条件,经本人申请,基层党组织推荐,上级审查批准的学员,填写《西安财经学院党校学员登记表》,方能参加培训。

第二条 取的培训注册的学员,按党校每期的课程安排准时参加培训。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者,经所在党组织同意,方可参加下一期培训。

二、 听课、考勤与请假

第三条 党校学员要根据每期的课程安排,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听课。课堂上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第四条 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喧哗,不交头接耳,不迟到早退,注意保持教室的卫生。

第五条 听课时,要提前15分钟到课,参加考勤。点名不到者按旷课处理;点名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者按旷课一次计。

第六条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听课,必须提前请假。一般经本人所在党总支同意后,报党校审批。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者,按旷课处理。

第七条 在培训期间,对不遵守党校纪律,不服从管理,有意扰乱教学、考试秩序者,取消学员资格。情节严重者,参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以处理。

三、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八条 学员在完成全部课程后,对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填入《西安财经学院党校学员登记表》,并归入个人档案。

第九条 考核采用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在结业前由党校统一组织安排,采用闭卷书面形式进行;考查成绩是通过检查学员学习心得体会、学习笔记、出勤情况等形式给予评定。

第十条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考卷成绩占总成绩的70%,学习心得体会占总成绩10%,学习笔记占总成绩10%,出勤占总成绩10%。

第十一条 学员要积极参加培训学习,遵守党校的规章制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结业考试:

(一) 累计请假(含病、事假)占总课时1/3者。

(二) 无故旷课一次者。

(三) 严重影响教学秩序者。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一) 缺考。

(二) 未取得考试资格。

(三) 参加考试而不交试卷。

(四) 考试作弊者。

四、 结业

第十三条 凡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员,经培训学习,完成全部学习内容,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西安财经学院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准予结业。

中共西安财经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二00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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