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3/05/25 点击次数:

西安财经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西财大教发〔2023〕2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专业建设是高等学校的基本教学建设,对高等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专业建设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专业建设,应着力充实内涵,明确专业定位及建设目标,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构建特色鲜明的专业结构体系。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专业建设包括专业设置、调整、建设和检查。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专业建设工作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本科专业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专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国家级、省级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三)组织新专业设置、申报工作;

(四)制订学校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五)检查、督促各学院专业建设情况。

第六条 各学院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专业建设,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专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院专业建设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本学院的专业建设规划;

(二)制订本学院专业建设实施细则;

(三)确定学院重点建设专业;

(四)组织学院专业建设工作;

(五)组织学院专业评估工作;

(六)组织学院新办专业和国家级省级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七条 专业负责人是学院专业规划、建设和改革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学院要求,组织开展专业建设的具体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明确专业建设目标与特色;

(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设计专业培养方案;

(三)组织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四)组织本专业教学内容与课程群建设;

(五)组织本专业教学基本文件建设;

(六)加强本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与改革;

(七)组织本专业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研究、改革与实践;

(八)组织本专业教材建设。

第八条 专业负责人资格条件:

(一)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二)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三章 专业设置与调整

第九条 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最新有关要求。

第十条 专业设置与调整,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十一条 各学院根据社会特殊需要及自身优势和特点,可在现设专业范围内适时调整专业方向并报学校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各学院拟设置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我校发展规划,有稳定人才需求,招生规模一般为每年不少于40人,艺术类等特殊专业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 新专业的申报评审程序为:

(一)各学院提交申报新专业报告,申报新专业需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1.学院发展规划;

2.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和其他情况);

3.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4.拟设专业的培养方案;

5.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二)各学院应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新专业的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专业设置评议专家讨论审议,审议通过后在校园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通过专门网站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并公示一月;

(五)公示期满后,学校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报高校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 专业建设

第十四条 各专业都应加强建设,专业建设要重在充实内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优势,努力形成特色。所有专业建设均参照《西安财经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建设。新专业按照批准时间,建设周期为5年。一流专业和重点专业按照批准时间,建设周期为3年。其它专业,按照学校聘期开展常规建设工作。

第十五条 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专业定位与规划、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学科水平、教学改革、教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等。

第十六条 新专业建设

新专业指毕业生不足三届的新办专业。

(一)各学院负责新专业建设,新专业建设实行项目制管理;

(二)各学院根据专业建设规划以及专业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对新专业进行年度考核;

(三)各学院对新专业进行中期检查,提出建设和整改意见。

新专业中期检查的程序如下:

1.检查采用自查与现场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新专业要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总结,并提供中期自查报告报教务处;

3.现场评查由教务处组织专家采取听汇报、看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专业所在学院应做好多媒体汇报及有关材料等的准备工作;

4.教务处检查依据《西安财经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进行。

(四)考核验收

新专业建设期满,学校将组织专家根据《西安财经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进行验收。对达不到验收要求的新专业将责令整改,且所在学院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新专业。

新专业验收程序同新专业中期检查的程序。

第十七条 一流专业建设

一流专业指已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建设和考核按照《西安财经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重点专业建设

(一)各学院确定重点建设专业。毕业生已满三届的专业,可以申报重点建设专业;

(二)各学院根据专业建设规划以及专业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对重点专业进行年度考核;

(三)学校对重点建设专业进行中期检查,提出建设和整改意见。重点专业中期检查程序同新专业;

(四)考核验收

重点建设专业建设期满,学校将组织专家参照《西安财经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者确定为校级重点专业。

重点专业验收程序同重点专业中期检查的程序。

第十九条 其他专业建设

除新专业、一流专业和重点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各学院根据专业建设规划以及专业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常规化年度考核。

第五章 专业建设保障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加大对新专业、一流专业、重点专业的建设力度。专业建设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主要包括课程与教材、实验室建设、实践基地建设、师资培养、虚拟仿真建设、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等经费项目。

第二十一条 专业建设经费必须用于本科专业建设,专款专用。经费使用实行专业负责人制,专业负责人对经费的使用及效益负全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专业,按学校相关制度扣发专业负责人相应的本科专业负责人工作津贴。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新专业的建设和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安财经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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