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教学督导分委员会章程

发布人:文学院 发布时间:2017/03/27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质量监控,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树立良好的教风与学风,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教学督导分委员会是学院教学督导和决策咨询机构,直接对院长负责。其任务是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审议、指导,多渠道快速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强化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调控职能,保证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条教学督导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设文学、新闻、艺术3个小组,各设组长1名、成员3-5名。委员由学院从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或离退休教师中聘任,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任期3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条教学督导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学科办公室。

第四条教学督导分委员会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身体健康;

3.熟悉教学改革动态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独立工作能力强。

第五条教学督导分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1.对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

2.对专业、课程和教材的建设方案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提出建议;

3.对学院教风、学风建设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评估;

4.对教师的教学活动给予指导和建议,帮助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5.深入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生产实习与毕业设计等环节,进行现场调查研究和评议督促;广泛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沟通信息反馈渠道,提出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6.对各类教学评奖、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从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方面给予建议性评价;

7.检查学院、系两级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学规章制度等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

8.对学院办学条件的保障措施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

9.每学年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定期撰写调研报告和督导信息,为学院提供决策参考。

第六条教学督导分委员会成员每学期至少要听10节课,填写《听课表》,在课后与任课教师就课堂教学内容和方式进行交流,并将《听课表》汇总交办公室存档。学院为教学督导分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和必要条件,凭“听课卡”给教学指导分委员按职称发给课时津贴。

第七条设立专项经费,保证教学督导委员会开展正常工作,并每年根据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实际完成工作情况计入相应的教学工作量或给予相应补贴。

第八条各教学系对督导委员会的工作,要给予支持、配合,对督导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听取并加以研究、改进。

第九条学院教学督导分委员会在开展教学督导工作中,应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检查。

第十条本章程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文学院教学督导委员

2013年5月6日

教学督导委员会名单

主任:师海军

副主任:白忠德

成员:李玫 徐小兰 董静 高向平

秘书:高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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