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人:文学院 发布时间:2017/03/27 点击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文学院学生会是在文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文学院学工办、团工委具体指导的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学生会引导广大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进行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宣传教育,勤奋学习,遵守纪律,热爱劳动,助人为乐,带领全院同学同违法乱纪、破坏社会公德的现象作斗争,树立良好的校风校纪。

2.学生会应配合有关部门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校党委的中心工作为指导,加强校园文明建设。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种有益于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活动,使广大同学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3.学生会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努力创造条件,开展同学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活动,引导广大同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学好专业知识,增进身心健康。关心同学的切身利益,经常听取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老师之间的团结。加强校际间的联系与交流,协助学校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通过开展各种积极向上的活动引导同学关注社会、服务社会。

4.作为学校与同学联系的桥梁与纽带,学生会代表同学的利益,应适时适当的反映同学的需要与要求,并同时向同学们解释学校的某些规章制度和决议,充分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5.发展与兄弟系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其他学生组织的横向联系,使会员扩大视野。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协调学院、系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保护学生正当权益,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及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学生会的组织精神是真诚、平等、积极、热情、务实、创新。

第五条学生会的组织目标是通过逐步确立合理、高效的组织结构,科学灵活的工作方法,踏实、奉献的服务思想和规范,全面、系统、深入地完成对学生的各项服务,使学生能够更加充分地进行自我管理。

第六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凡取得西安财经学院正式学籍、隶属文学院的本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学生会干部是从学生中选拔出来的积极分子和骨干力量,代表全体学生利益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第九条学生会干部的产生方式:以实行聘任、竞争上岗相结合,学生会核心干部由学生会各基层组织推荐、经文学院党委考察、审核、批准、备案并授予聘书后具有资格。其他干部由学生会组织的竞选产生、报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后即可生效。

第十条会员义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不断增强自身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敢于同各种不良现象做斗争,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外塑形象、内强素质、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打下坚实的基础。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锻炼和完善自我。

5.积极参加和支持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校园文化建设做贡献。

6.坚持体育锻炼,科学健身,增强身体素质。

7.按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级组织分派的各项任务。

8.自觉接受各级组织对自己的过失行为所做的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

1.中国公民和西安财经学院学生享有的一切最基本权利。

2.在相应的各级学生组织中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学生会及各级学生组织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进行批评、监督。

4.按程序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按规定接受各级组织颁发的各种奖励。

6.向学生会提出自己合理的要求,要求明确答复并予以解决。

7.接受学生会在生活、学习方面给予的常规帮助和特殊情况下给予的特殊帮助。

8.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正派的思想作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思想上响应党的号召,积极学习和宣传党和国家的领导方针政策。

2.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纪律性,严守学生会机密。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3.具备学生会工作所必需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分析和决策能力,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以及协调能力。

4.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5.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以身作则,礼貌待人,诚实大方,谦虚好学,具有较高的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关心部门成员,团结同学,能和各部成员融洽相处。

6.具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勇于承认错误,善于总结经验。

7.有正义感,敢于同一切损害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

8.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在工作中要善于学习和不断完善自我。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十三条文学院学生会由主席团、秘书处、学习部、生活部、宣传部、体育部、文艺部、外联部、女生部、班级委员会以及各系学生分会组成。其中,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各部(处)设部(处)长一名,副部(处)长两名,各部根据工作需要,按一定的自我服务程序纳干事若干名。

第十四条系学生分会:

1.系学生分会是院学生会在各系的直属机构,分管各系学生的日常工作。其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及工作方法与院学生会基本相同。

2.各系学生会的主席为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第十五条班级委员会:

1.班级委员会是学生会的基础组织,是班级建设的主要实施者,具体贯彻落实上级的各种决议、精神、并在上级的领导和指导下,带领本班同学进行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2.班委会和团支部密切合作,协助辅导员组织好全班同学的政治学习,开展丰富多采的文娱、体育活动,活跃同学的课余文化生活,引导全班同学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为同学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3.班级委员会由各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原则上任期一年,可连任数届。

第四章各机构职能

第十六条主席团:

1.主席团是学生会常设议事机构,接受学生委员会的监督,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召开学生工作会议,按照学院和上级学联组织的工作精神及广大会员的要求研究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的决策并领导、执行、检查、监督各级会员组织的工作落实情况,协调学生会及各学生组织之间的关系。

2.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

3.主席团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召开紧急会议。

第十七条主席:对内为学生会的第一负责人,对学生会工作负全面责任,对外则代表文学院学生联合会。

1.按照学院和上级组织的工作精神及广大会员的要求,研究制定学生会的工作方向,并组织各部门具体实施。

2.主持召开学生会工作例会。

3.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重要活动的审批、文件的签发。

4.领导学生会全体干部开展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活动,协调各部的工作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5.督促和协助副主席处理有关问题。

6.组织检查各部的工作情况。

7.认真组织,并做好学生会成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8.经常与院党委、学工办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征求他们对学生会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副主席:一切重大活动直接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1.处理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2.协调主席团与各部之间的关系。

3.决定学生会的一般性事务,并组织实施。

4.主席因故不能工作时,代理主席职务,主持全面工作。

第十八条秘书处:主席团的辅助机构。

秘书长:协助主席负责学生会日常的管理工作。

1.协助主席团落实工作计划。

2.初审学生会日常文书。

3.主办本院学生工作刊物。

4.管理并监督学生会的财务状况。

5.向主席团提出工作建议,并监督各部开展工作。

6.召集和筹备学生会组织的各级会议。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有关工作,是秘书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秘书长因故不能工作时,代理秘书长职务,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

干事:

1.撰写、编发、存储日常文书。

2.建立并管理学生会干部档案。

3.作好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的记录。

4.作好各级别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十九条学习部:

部长:全面负责学生会学生学习方面的管理工作。

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有关工作,是学生学习工作具体的组织者和实施者,部长因故不能工作时,代理部长职务并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

干事:

1.协助学院有关部门作好学生学习、考试、考勤等方面的管理、宣传工作。

2.做好学生成绩的录入、整理、宣布等工作。

3.收集、反映并帮助解决学生学习中存在的困难。

4.围绕专业学习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学院的学习氛围。

5.为本院学术性社团和学习兴趣小组提供服务。

6.指导各班学习委员的工作。

第二十条生活部:

部长:全面负责学生会有关学生生活方面的工作。

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有关工作,是涉及学生生活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部长因故不能工作时,代理部长职务并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

干事:

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食堂、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

2.收集、反映并帮助解决学生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3.开展校园文明建设,倡导科学,崇高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

4.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和教室的卫生,做好评比工作。

5.进行环保、医疗健康等方面的宣传。

6.指导各班生活委员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体育部:

部长:全面负责学生有关体育建设方面的工作。

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有关工作,是全体学生体育方面工作具体的组织者和实施者,部长因故不能工作时,代理部长职务并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

干事:

1.协助学院体育部门开展工作。

2.根据有关要求独立地开展有利于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种体育活动。

3.管理各体育专业队的日常运作,并组织其参加各类赛事。

4.收集、反映并帮助解决学生体育方面存在的问题。

5.指导各班体育委员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文艺部:

部长:全面负责有关学生文化娱乐方面的工作。

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有关工作,是全部文艺事务具体的组织者和实施者,部长因故不能工作时,代理部长职务并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

干事:

1.协助学院有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文娱活动。

2.根据有关要求独立地开展有利于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化娱乐活动。

3.管理大学生艺术团的有关工作。

4.收集、反映并帮助解决学生文化娱乐方面存在的问题。

5.指导各班文艺委员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宣传部:

部长:全面负责学生会有关宣传方面的工作。

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有关工作,是全部宣传工作具体的组织者和实施者,部长因故不能工作时,代理部长职务并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

干事:

1.协助学院有关部门或独立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搞好学生会重大活动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工作。

3.做好对学生会主要理念、精神的传播。

4.指导各班宣传委员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外联部:

部长:全面负责学生的对外联络工作。

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有关工作,是学生会对外联络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部长因故不能工作时,代理部长职务并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

干事:

1.收集兄弟院校学生会的有关信息,与其建立良好的关系。

2.与兄弟院校及其他单位联合举办各种积极健康的联谊活动。

3.邀请学院内外有关人士来校开展活动。

4.接待学生会的重要来宾。

第二十五条女生部:

部长:全面负责女生的工作。

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有关工作,是女生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部长因故不能工作时,代理部长职务并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

干事:

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女生宿舍的管理工作。

2.收集、反映并帮助解决女生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3.进行环保、医疗健康等方面的宣传。

4.协调女生之间存在的矛盾。

5.开展校园文明建设,倡导科学、崇高、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

第五章任免制度

第二十六条学生干部的任职:

1.学生会对干部实行聘任、竞争上岗相结合的选拔制度。

2.凡志愿加入学生会者,应向文学院学生会提出书面申请。

3.学生会成员可向学生会推荐优秀学生,经试用合格后可加入。

4.每学年初学生会负责组织招干、培训新干部。

第二十七条学生干部的免职:

1.思想作风不端正,不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不服从上级的领导;

2.工作中作风散漫,工作拖沓、不负责任、无特殊原因而不能完成本职工作者,在上级领导给予警告后而未能改正者;

3.因主观原因不能按指定标准完成工作任务的,或所做工作缺乏实效性者,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免职或劝其自动辞职;

4.在工作中缺乏纪律性,不按时召开或参加例会;无故迟到2次或缺席1次者给予警告,无故迟到3次或缺席2次者给予免职;

5.在一学期里学习出现两科不及格,经补考或重修通过者,继续保留会员资格;出现两科不及格但补考或重修未能通过或有三科以上(含三科)不及格者,应劝其自动辞职;

6.受学校纪律处分,或损害集体利益,以权谋私,贪污挪用公款、虚报帐目者;

7.道德品质败坏,立场不明确,沾染不良风气,参加邪教组织者;

第二十八条学生干部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必须自动辞职:

1.缺乏团队精神,拉帮结派,不团结他人,在工作中义气用事或从事其它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经教育不改者。

2.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3.玩忽职守对本职工作不尽职尽责,逃避责任,缺乏服务意识者。

第二十九条由于毕业、转学、退学、休学、受处分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时,由团工委和学生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新成员。

idow-orphan">副主席:一切重大活动直接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1.处理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2.协调主席团与各部之间的关系。

3.决定学生会的一般性事务,并组织实施。

4.主席因故不能工作时,代理主席职务,主持全面工作。

第十八条秘书处:主席团的辅助机构。

秘书长:协助主席负责学生会日常的管理工作。

1.协助主席团落实工作计划。

2.初审学生会日常文书。

3.主办本院学生工作刊物。

4.管理并监督学生会的财务状况。

5.向主席团提出工作建议,并监督各部开展工作。

6.召集和筹备学生会组织的各级会议。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有关工作,是秘书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秘书长因故不能工作时,代理秘书长职务,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

干事:

1.撰写、编发、存储日常文书。

2.建立并管理学生会干部档案。

3.作好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的记录。

4.作好各级别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十九条学习部:

部长:全面负责学生会学生学习方面的管理工作。

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有关工作,是学生学习工作具体的组织者和实施者,部长因故不能工作时,代理部长职务并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

干事:

1.协助学院有关部门作好学生学习、考试、考勤等方面的管理、宣传工作。

2.做好学生成绩的录入、整理、宣布等工作。

3.收集、反映并帮助解决学生学习中存在的困难。

4.围绕专业学习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学院的学习氛围。

5.为本院学术性社团和学习兴趣小组提供服务。

6.指导各班学习委员的工作。

第二十条生活部:

部长:全面负责学生会有关学生生活方面的工作。

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有关工作,是涉及学生生活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部长因故不能工作时,代理部长职务并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

干事:

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食堂、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

2.收集、反映并帮助解决学生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3.开展校园文明建设,倡导科学,崇高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

4.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和教室的卫生,做好评比工作。

5.进行环保、医疗健康等方面的宣传。

6.指导各班生活委员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体育部:

部长:全面负责学生有关体育建设方面的工作。

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有关工作,是全体学生体育方面工作具体的组织者和实施者,部长因故不能工作时,代理部长职务并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

干事:

1.协助学院体育部门开展工作。

2.根据有关要求独立地开展有利于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种体育活动。

3.管理各体育专业队的日常运作,并组织其参加各类赛事。

4.收集、反映并帮助解决学生体育方面存在的问题。

5.指导各班体育委员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文艺部:

部长:全面负责有关学生文化娱乐方面的工作。

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有关工作,是全部文艺事务具体的组织者和实施者,部长因故不能工作时,代理部长职务并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

干事:

1.协助学院有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文娱活动。

2.根据有关要求独立地开展有利于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化娱乐活动。

3.管理大学生艺术团的有关工作。

4.收集、反映并帮助解决学生文化娱乐方面存在的问题。

5.指导各班文艺委员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宣传部:

部长:全面负责学生会有关宣传方面的工作。

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有关工作,是全部宣传工作具体的组织者和实施者,部长因故不能工作时,代理部长职务并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

干事:

1.协助学院有关部门或独立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搞好学生会重大活动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工作。

3.做好对学生会主要理念、精神的传播。

4.指导各班宣传委员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外联部:

部长:全面负责学生的对外联络工作。

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有关工作,是学生会对外联络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部长因故不能工作时,代理部长职务并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

干事:

1.收集兄弟院校学生会的有关信息,与其建立良好的关系。

2.与兄弟院校及其他单位联合举办各种积极健康的联谊活动。

3.邀请学院内外有关人士来校开展活动。

4.接待学生会的重要来宾。

第二十五条女生部:

部长:全面负责女生的工作。

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有关工作,是女生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部长因故不能工作时,代理部长职务并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

干事:

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女生宿舍的管理工作。

2.收集、反映并帮助解决女生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3.进行环保、医疗健康等方面的宣传。

4.协调女生之间存在的矛盾。

5.开展校园文明建设,倡导科学、崇高、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

第五章任免制度

第二十六条学生干部的任职:

1.学生会对干部实行聘任、竞争上岗相结合的选拔制度。

2.凡志愿加入学生会者,应向文学院学生会提出书面申请。

3.学生会成员可向学生会推荐优秀学生,经试用合格后可加入。

4.每学年初学生会负责组织招干、培训新干部。

第二十七条学生干部的免职:

1.思想作风不端正,不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不服从上级的领导;

2.工作中作风散漫,工作拖沓、不负责任、无特殊原因而不能完成本职工作者,在上级领导给予警告后而未能改正者;

3.因主观原因不能按指定标准完成工作任务的,或所做工作缺乏实效性者,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免职或劝其自动辞职;

4.在工作中缺乏纪律性,不按时召开或参加例会;无故迟到2次或缺席1次者给予警告,无故迟到3次或缺席2次者给予免职;

5.在一学期里学习出现两科不及格,经补考或重修通过者,继续保留会员资格;出现两科不及格但补考或重修未能通过或有三科以上(含三科)不及格者,应劝其自动辞职;

6.受学校纪律处分,或损害集体利益,以权谋私,贪污挪用公款、虚报帐目者;

7.道德品质败坏,立场不明确,沾染不良风气,参加邪教组织者;

第二十八条学生干部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必须自动辞职:

1.缺乏团队精神,拉帮结派,不团结他人,在工作中义气用事或从事其它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经教育不改者。

2.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3.玩忽职守对本职工作不尽职尽责,逃避责任,缺乏服务意识者。

第二十九条由于毕业、转学、退学、休学、受处分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时,由团工委和学生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新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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