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学生档案管理规定

发布人:文学院 发布时间:2017/03/27 点击次数:

一、文学院学生档案由学院招生就业处于当年新生录取完毕后集中交至学工办统一管理。

二、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等方面的客观反映。档案材料应包括:

(一)学生高中时期的档案材料;

(二)高考录取的档案材料;

(三)学生登记表;

(四)受奖惩情况记载;

(五)学生成绩登记表;

(六)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七)党员、团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应有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考察培养记实、入团志愿书或入党积极分子考查登记表;

(八)毕业生派遣档案传递单;

(九)毕业生体检材料;

(十)其它应装入档案的材料;

三、档案的保管与整理

学生档案是用人单位考察和录用毕业生的主要参考资料,是毕业生进入单位后定级、转正、加薪、提职、调动的重要依据。学生在校期间其档案由该班辅导员专门保管。学生档案材料必须为原件,做到材料真实、齐备,不得涂改、弄虚作假。书写内容一律用钢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学生档案要每学年整理一次,将本学年的有关材料归档。

四、档案的查阅

(一)用人单位等相关组织、部门查阅学生档案,须出具单位介绍信,并在

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查阅,同时由辅导员做好查阅登记工作。

(二)学生本人及家长不得查阅学生本人档案。

五、档案的传递:

(一)学生毕业时,档案经辅导员整理、登记造册后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按照学生本人所签定的就业协议,于当年通过机要途径传

递至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

(二)做好学籍变动学生档案的交接和记录工作。

六、毕业生毕业后三个月内应及时向自己就业单位查询是否收到本人档案。如未收到,可与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文学院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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