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文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发布人:文学院 发布时间:2016/09/27 点击次数:

一、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秩序。

二、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做有损于学校和集体荣誉的事,顾全大局,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办事要从实际出发,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弄虚作假,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热爱劳动,自立自强,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和勤工助学活动,不从事经商活动。

五、注意个人品德修养。衣着整洁,朴素大方,谦虚谨慎,礼貌待人,诚实守信,尊重他人,语言文明,不讲粗话脏话,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讲究社会公德,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

六、维护教学秩序,培养优良学风。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下课,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七、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场所有关规定。不打架斗殴,不起哄闹事,不赌博,不吸烟,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上黄色网站。

八、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维护宿舍秩序和卫生,树立安全意识,不违章用电用火,不私自留宿他人。积极参加宿舍文化建设和创建"文明宿舍""学风优良宿舍"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集体生活环境。

九、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校园花草树木。不乱刻乱写,不乱抛废弃物,不随地吐痰,损坏公物要自觉赔偿。

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搞好个人卫生,维护公共卫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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