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发布人:文学院 发布时间:2017/03/27 点击次数:

学风是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所表现出的精神风貌与行为风尚。学风建设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一所高校办学指导思想、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学风建设也是高校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是高校学生工作的核心与重中之重。它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是一项持之以恒的、艰巨的系统性工程。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切实提高我院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院建设和发展,特制定以下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关于成立西安财经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西财院发 [2017] 2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努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人才”这一中心任务,不断解放思想,不断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力争在学风建设上有新举措,在学生管理上有新成效,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学生自觉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及创新精神。

二、工作目标

我院学风建设的目标是: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为培养优良学风提供精神动力;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促进学生全面成才;加强制度建设,从严管理,以制度促学风,以管理严学风;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理顺关系、齐抓共管,建立学风建设的长效保障机制。

三、实施细则

(一)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为学风建设提供精神动力

第一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全面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学生头脑。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端正学生学习态度,树立远大理想。

第二条:加强学生思想教育状况的定期调研。研究新形势下学生思想上出现的新问题,有的放矢地从体制、机制、方法、手段、载体、内容等多方面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把思想政治教育与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通过多种形式为学风建设提供条件。结合当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要求,以及严峻的就业形势,通过名人、专家的专题报告会,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通过主题班会、座谈会、谈心活动等方式,教育学生以认真求实的态度、勤奋刻苦的精神、科学严谨的作风自觉加强学风建设。培养学生顺应时代潮流的科学思维方式,增强自身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就业和创业能力。

第四条:发挥班级导师在学风建设中的重要指导作用。将介绍学习方法和学习经验与职业规划相结合,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引导学生根据自身特点,自觉、自主地安排好学习与实践。

第五条:充分调动学生党员、干部在学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要把抓好学生党员、干部的学风建设作为重要切入点,推动学风建设与学生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结合起来,形成你追我赶、相互促进、共建学风的良好局面。

1.要进一步加强团组织、学生会组织队伍建设,修订符合学院实际的学生干部量化考核办法,完善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学生干部队伍的工作积极性。

2.要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根据工作需要对全院学生干部调整,优化学生干部的结构。二是举办学生干部培训班,努力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强化学生干部的组织凝聚力。

3.组织入党积极分子、青年志愿者参加校园环境维护行动,定期参与校园内的卫生工作,及时制止乱扔垃圾的现象。

(二)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促进学生全面成才

第六条:树立优秀学习典型。开展“学风建设先进集体”、“学风建设标兵”、“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学习标兵”等评选活动,在班级开展学生之间学习交流和帮扶活动,真正形成“比学习、比进步、比创造、比贡献”的良好学习风尚。要大力宣传学风建设中的好人好事、先进个人和集体,树立“人人讲勤奋学习,班班创优良学风”的舆论氛围。

第七条:继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文化讲座。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小型多样的学术文化讲座,为学生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引导学生组成各种不同内容的学术沙龙,激发学生的探索精神。

第八条:大力推动课外学术科技文化活动。认真落实“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积极开展各种学科知识和技能培训与比赛,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校园文化系列活动”、就业创业技能训练、校园网络、社会实践活动等为载体,多途径为学生提供学习知识的机会和场所,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切实提高综合素质。

第九条:重视新生入学教育,辅导员定期以讲座、班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校纪校规、专业理想、学习方法等方面的教育,引导新生正确认识和适应大学教育。

第十条:不断提升学生宿舍区文化建设水平。积极开展学生宿舍区文化建设,提高宿舍文化品位,把开展文明宿舍、文明楼栋的创建和评比与优良学风建设联系起来。

一要严格执行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二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学生宿舍,加大对学生宿舍卫生和宿舍纪律的检查力度;三要以“创建文明宿舍,营造学习氛围”为主题开展学习型宿舍评比活动,培养文明、卫生、好学、高雅的宿舍氛围,培养按时就寝、整洁卫生的良好习惯,把宿舍建成文明的乐园、学习的乐土、温馨的家园;四要开展学生公寓苑栋文化建设活动,加强宿舍环境、卫生、秩序、文化管理。团支部组织学生学习《学生文明宿舍评比办法》,每周组织一次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评选文明宿舍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学生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被视为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

1.在提供答辩的学位论文和公开发表的作品中,不注明使用他人(包括指导老师)的成果,或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

2.为得出某种符合自己主观愿望的结论而故意捏造或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统计资料或引用的资料。

3.雇用或代替他人撰写论文。

4.通过剪裁现成文献撰写学位论文。

5.未经指导老师许可,擅自将老师或属集体的实验结果署名发表,或故意藏匿、隐瞒重要科研成果和科学发现。

6.其他违背公认的学术道德准则的行为与表现。

第十二条:学生如有违反上述规范者,对未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由文学院进行通报批评;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三)加强制度建设,从严管理,以制度促学风

第十三条:建立学籍预警告诫制度,坚持耐心教育与严格管理。发现学习不努力、纪律松懈的学生应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对学习成绩严重下滑、完不成规定课程或在一定时间不能取得规定学分者,要进行适当范围的公告警示,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并与学生本人进行一对一的谈话告诫,帮助他们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努力完成应修课程和学分。经警示告诫仍无改进,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学业者,应按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四条:严格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学生学习行为,促使学生把主要精力投入学习活动。严格学生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学习纪律管理。明确考勤责任人,对各类课程出勤情况进行检查登记。任课教师、班主任对无故旷课、迟到、早退以及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纪律松懈,旷课达到一定数量者要严格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加强学生日常教育管理,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加强学生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教育。严禁学生擅自在宿舍外住宿,坚持学生上课期间离校请销假制度,节假日离校去向登记制度,查课、查寝制度,及时上报处理违规违纪学生。对于一、二年级学生,应重在规章制度育人,如加强课堂考勤,由班委、任课教师施行随堂考勤,并定期汇总至学院,形成由下至上多层次监督的机制,以点带面,以部分带全局,引导学生把心思用在学习上来;对高年级应重在引导,多途径激发学生专业学习兴趣和专业技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四)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理顺关系、齐抓共管,建立学风建设长效保障机制

第十六条:构建院领导负责,学工书记、学工主任切实执行,辅导员直接指导,任课教师积极参与的学生学业指导工作体系。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中,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集中精力帮助学生解决问题。把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结合起来,形成规范化管理,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做出处理。

第十七条:班级是学风建设的基础单位。各辅导员要高度重视优良学风建设工作,各班应根据专业特点、学生特点制定班级学风建设实施计划书,有建设目标、有明确方向、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完善有利于良好学风发展的班级管理办法和激励机制,促进“积极、上进、文明、健康”的班风形成,通过抓班风促学风。每学期末,辅导员应通过邮寄、短信等方式将学生学习成绩、平时表现等情况通知家长,平时与家长积极联系和沟通,收集家长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和改进班级管理方法。

第十八条:各党支部、团支部应定期、严格开展组织生活,并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党、团员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学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九条:辅导员应定期召开主题班会等集体活动,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动态,及时解决学生实际问题。同时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生活与学习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困难学生、心理问题学生及成绩较差学生。

通过构建以上多级管理体系,在全院范围内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长效机制。

四、奖惩办法

第二十条:每年对全院学风建设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开展评选学院学习标兵、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各类单项奖、星级文明宿舍等活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第二十一条:积极鼓励学生参加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以及各种职业技能认证的考试和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以提高通过率,鼓励学生为提高自身素质报考各种认证考试。

第二十二条:完善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把各类奖助学的评选与学生平时的表现、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紧密联系起来,真正做到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准确,奖励追求上进优秀学生,以此营造学生不断争优创先的良好风气。

第二十三条:完善学生干部管理制度,严格选拔各级学生干部。学生会、团委会及班干部的甄选与任用与学习成绩挂钩,凡是有考试科目不及格的不能担任副部长以上的职务。凡学习成绩排本班30%外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的,要自动辞职或劝其退职。

第二十四条:对于工作出色、成绩优良的学生干部,每年统一进行表彰。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文学院

201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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