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2016级新生“绿色通道”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人:文学院 发布时间:2016/09/04 点击次数: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及有关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6〕22号)要求,根据《西安财经学院“绿色通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现就2016级新生“绿色通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是新生入学报到期间,为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缓交学费,并对申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相应资助的政策。

二、“绿色通道”适用范围

1.已经申请并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

2.家庭经济困难且未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

3.因突发事件导致暂时无力缴纳学费的新生。

三、“绿色通道”的程序

1.各学院在鲜明区域设置“绿色通道”接待处,指派专人办理。

2.进入“绿色通道”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家庭所在

地乡镇以上民政局(教育局)开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已申请生源地贷款的,上交贷款受理证明(注明:学院、班级、个人联系方式)。

3.各学院在接到申请后,审核学生提交的证明文件,核定缓缴金

额,指导学生填写“绿色通道”通行证等表格,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发放“绿色通行证”。

4.学生持“绿色通行证”到收费处办理手续。先入学,缓交学费。

5.学院将进入绿色通道学生的申请书、贫困证明(复印件)、绿色通行证存根等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四、工作要求

1.“绿色通道”工作人员要准确理解资助政策,坚守工作岗位,耐心细致的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讲解各项资助政策,做好服务工作。

2.各学院应严格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证明材料,确保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3.“绿色通道”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在9月9日前将《2016年“绿色通道”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1:《2016年“绿色通道”信息汇总表》

学生处

201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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