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2013届毕业生档案工作安排

发布人:文学院 发布时间:2013/06/05 点击次数:

根据6月4日省教育厅、省国家保密局、省通信机要局召开的“西安地区高校毕业生档案寄递培训会”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3届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提升就业服务水平,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准确完备整理档案,及时高效投递档案,妥善保管遗留档案。确保每一位毕业生能够查收档案,办理报到手续,顺利实现就业;同时将西部计划志愿者等遗留档案保存完好。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毕业生档案的整理、移交、投递、保管、查询等工作。

三、工作范围

2013届硕士、本科、专科毕业生(含延长学制、休学、退学、出国留学等特殊情况毕业生)。

四、工作流程

1. 6月6日至6月27日,各二级学院(部)整理毕业生档案;

2. 6月28日至7月4日,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在长安校区行政楼A座四楼413室按照毕业生交接单接收档案;

3. 7月5日至7月8日(正常工作日),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受理毕业生自提档案,请毕业生办理自提手续后,到长安校区行政楼A座四楼413室领取档案;

4. 7月11日前,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在省机要通信局按交寄单投寄毕业生档案;

5. 7月15日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在就业信息网“毕业生档案查询栏”公示邮寄信息及遗留档案信息。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关于档案:内容上,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包括党(团)员材料);形式上,档案封皮装档人处必须填写装档人姓名,邮寄信封必须采用胶水(禁止使用双面胶等)封口,底部必须粘贴毕业生信息(学院名称、姓名、专业、学号、备注),请勿手写。

(2)关于移交单,必须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加盖学院(部)公章;毕业生信息必须核实准确,特别是休学、延长学制、退学等毕业生信息。

(3)关于移交人,必须由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亲自移交,不得委托学生办理。

(4)关于预约移交时间,请各学院(部)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在6月27日前预约时间,未预约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5)关于自提档案,根据毕业生提交的录取通知书、用人单位调档函、自提档案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

(6)关于西部计划志愿者档案,按有关规定必须办理户档保留协议。

(7)关于出国留学毕业生档案,根据毕业生意愿,可以选择迁回生源地或者存放至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留学回国后由留学服务中心派遣。具体办理程序详见:http://www.cscse.edu.cn

(8)关于毕业生档案查询,可以登录“西安财经学院就业信息网”在毕业生档案查询栏查询。

(9)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9-81556068。

附件:

1. 西安财经学院2013届毕业生档案材料归档、移交要求及移交单

2. 西安财经学院2013届毕业生自提档案注意事项及申请表

3. 西安财经学院未就业毕业生户口和档案保留协议(西部计划专用)

4. 西安财经学院2013届毕业生预约时间表

5. 西安财经学院2013届毕业生档案回执

(注意:上述表可以在就业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或者复印毕业生档案工作培训会会议材料后的附件)

西安财经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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