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2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文学院 发布时间:2012/05/10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国家关于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2012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现已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法

自即日起,网上预征开始报名,凡参加预征的毕业生必须在网上完成登记和报名。

网址:http://zbbm.chsi.com.cnhttp://zbbm.chsi.cn

二、预征对象

2012届男性应届毕业生。

三、年龄条件

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

四、身体条件

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162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陆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五、优惠政策

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就业安置帮扶等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

县级征兵办公室分配新兵去向时,优先考虑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的学历、专业、个人特长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按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安排到适合岗位,发挥其专长。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对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士兵,以及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的可选拔为提干对象;对国家“211工程”等重点高校、军队建设急需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毕业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2、考学升学优惠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4、就业安置帮扶

被批准入伍的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退出现役后,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照国家有关安置政策接收安置。

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班学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

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未能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1、报名信息务必严格按要求如实填写,尤其注意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及身体条件确认无误;

2、《预征登记表》中“技术等级、个人简历”两项内容打印出来后手工填写,技术等级填写个人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名称及级别;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级、时间、证明人;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端2号西安财经学院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编:710100

七、工作联系

办公地址:长安校区行政楼B座202室

咨询电话:81556065

联系人:李大为高远飞

附件1:西安财经学院2012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流程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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