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文学院 发布时间:2014/09/09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4〕19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我校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及认定等级划分

认定范围:我校在册本、专科学生。

认定等级: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简称普困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

二、评定程序及进度安排

1、9月10日-9月15日:各二级学院要在本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的领导下,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2、9月17日—9月19日: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实填写,并向评议小组提交《西安财经学院2014年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及《西安财经学院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3、9月20日—9月23日: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按照《西安财经学院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西财学字〔2007〕27号)的规定进行认真评议,如实填写《2014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3)。并将初步确定的普困生和特困生名单,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

4、9月24日—10月9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初步评议结果,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等级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并组织学生填写《西安财经学院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附件4)和《西安财经学院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附件5),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5、10月10日前,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将《西安财经学院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和工作总结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三、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各学院要组织学生工作干部、学生干部认真学习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切实掌握各项资助政策的具体要求,同时要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爱护和各项资助举措,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每一名学生充分了解资助政策。

3、各学院要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调查,及时摸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重点关注特困学生,加强思想引导和心理健康辅导工作,要在各方面给予他们特殊的关心和帮助,鼓励他们树立信心,帮助他们正确面对困难,消除心理负担。

4、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如实填报家庭各项信息。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收回奖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西安财经学院2014年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西安财经学院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2014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附件4:《西安财经学院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附件5:《西安财经学院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学生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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