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工会会费的使用途径,保证会费为广大工会会员服务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会费可用于慰问本院教职工,对生活困难教职工予以一定的补助。慰问补助的办法参照《文学院教职工慰问及困难补助办法》执行。
二、工会会费可用于工会举办的各种文体活动的经费支出,包括奖品、交通费、服装补贴等。
三、文学院工会参加校工会举办的各项活动获得的奖金,应主要用于奖励参加工会活动的积极分子。奖金结余部分用于补充工会会费。
四、工会会费由专人管理,自觉接受工会会员的监督检查和上级工会的审查。
五、工会会费的支出使用情况每年应予以公示。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文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文学院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