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西财大教发〔2020〕3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及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规范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为主要目的,引导支持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课题研究和探索,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培养大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验、重在过程”的原则,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四条 西安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采用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项目训练体系,学校先行立项建设校级项目,在校级项目中择优评审、推荐省级和国家级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大创项目实行校级和院级两级管理。
(一)校级管理。学校成立“大创项目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财务处、学工部、实验室管理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组成,主要负责大创项目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相关日常管 理事务,包括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项目运行管理、结题验收、效果评价、优秀项目评选、经验交流、成果汇编及宣传等工作。
(二)院级管理。各学院成立“大创项目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大创项目的日常工作,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初选与推荐、导师配备、业务指导、中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追踪等工作。
第三章 指导教师遴选与学生申报条件
第六条 各学院要聘请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的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七条 指导教师和大创项目组实行双向选择。为保证指导效果,每年度每位教师最多指导大创项目2个。
第八条 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负责审查大创项目的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要根据学生的知识、能力、时间、经费、条件等因素,对项目的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进行审核,指导学生积极申报。
第九条 指导教师要加强过程指导,检查项目进展。指导学生合理使用经费,按时完成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第十条 学生申报条件
学生是申报与完成大创项目的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原则是在校二、三年级本科生。
(二)学有余力,对创新创业活动有浓厚兴趣,并有全程参加创新创业活动所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评审
第十一条 大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种类型:
(一)创新训练项目要求项目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课题的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要求项目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各成员在项目实施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与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完成项目任务;
(三)创业实践项目要求项目团队在学校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的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部门指示,通知各学院和部门组织学生进行项目申报:
(一)学生填写《西安财经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提交学院工作小组。
(二)项目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鼓励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三)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主持1项省级及以上级别的创新创业训练或创业实践项目,参与项目不超过2个,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四)大创项目可由学生自主提出,并请有经验的教师进行指导;也可由指导教师提出,从科研、生产、实验、管理等领域中的研究课题中细化或转化为学生能够完成的相对独立的研究课题供学生申请。项目选题应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立项依据充分,研究内容详实,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可行,预期成果清晰。
(五)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的实施期一般为1-2年,并要求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4年。
第十三条 项目评审。
(一)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对本院的申报书、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项目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填写项目汇总表统一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评审意见,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确定上报项目。
(三)上级评审。教育厅对学校上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列为省级项目予以立项,同时,择优上报教育部参加国家级项目评审,通过教育部评审的,列为国家级项目予以立项。
(四)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确定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级别与经费额度,由学校发文批准项目立项。
第五章 项目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批准立项后,学院工作小组组织项目负责人签订《西安财经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由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的运行。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项目组成员根据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和实验,并及时进行总结。
第十五条 项目一经立项,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研究内容和名称,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组成员和指导教师。因不可抗原因确需变动的,须及时向学院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负责人签字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六条 项目组根据学校中期检查安排及时向学院工作小组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详细阐述项目开展的情况、是否按计划完成任务、工作进度是否符合项目计划的要求、项目经费开支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
第十七条 学院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所有项目开展中期检查,检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中期检查不合格或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和学院可根据专家组建议终止该项目的进行。
第十九条 对无故不参加项目研究或不认真完成分配任务的学生,指导教师可建议将其除名,由学院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并由审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项目结题验收
第二十条 学校对所有立项项目开展结题验收。
(一)国家级大创项目,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符合结题验收标准。
1.基于项目内容的、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
2.基于项目内容的、项目组学生为第一发明人的发明专利(以获得专利申请号为准)。
3.以项目内容参加“互联网+”等创新创业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
(二)省级大创项目,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符合结题验收标准。
1.基于项目内容的、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或专利或著作版权任一项;
2.基于项目内容,申请到国家级大创项目的。
3.以项目内容参加“互联网+”等创新创业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
(三)校级创新训练项目,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符合结题验收标准。
1.撰写高质量的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基于项目内容,申请到省级创新训练项目的。
3.以项目内容参加“互联网+”等创新创业竞赛,获得校级三等奖以上奖;
(四)创业训练项目,达到以下条件1并条件2、3之一的符合结题验收标准。
1.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拟企业运行记录、参加企业实践活动记录、创业报告等资料。
2.项目组每位成员扮演的具体角色的创业实践活动记录、工作总结。
3.以项目内容参加“互联网+”等创新创业竞赛,国家级项目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省级项目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
(五)创业实践项目,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符合验收标准。
1.创业项目注册实体、三个月财务运行数据资料;
2.创业项目入住创业孵化基地三个月以上;
3.创业项目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创业竞赛奖。同时,提交创业实践项目发展历程,项目进展情况分析报告;失败的项目,应有案例分析,剖析原因。
第二十一条 学院工作小组通知本院符合结题条件的各项目指导教师具体结题工作安排,并将项目成果汇总后与结题验收材料一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结题验收时,项目组需提交项目研究报告及公开发表的符合要求的论文、专利等相关成果材料。
第二十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所有项目进行结题验收评审。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发公文予以公布。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三个月之内经整改完毕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仍未通过验收,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承担该类项目,并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和指导工作量。
第二十四条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确需延期的,项目组须在项目要求结束时间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详细阐明延期的理由,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学院工作小组批准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延期项目申请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每个项目只能延期一次,且必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
第二十五条 对进展缓慢、不能按时结题、又不在规定期限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取消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项目的资格,扣减项目所属学院下一年度申报相应级别项目的名额。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大创项目经费是为开展项目研究提供的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学院和指导教师不得挪用和占用。国家级和省级大创项目经费额度,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执行,校级大创项目每项资助2000元。项目经费使用严格遵循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厉行节约的原则,不得超支。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直接应用于项目研究的必要耗材,基于项目内容公开发表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试验测试费、实物制作费、办公资料费、交通费及调研费、创业实践项目的工商注册、宣传等开支。图书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登记在学院资料室。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经费经指导教师、学院工作小组组长及教务处处长审核签字后,方可在学校计划财务处报销。项目结项前报总经费的60%,结题验收通过后完成剩余费用的报销工作。
第二十九条 对终止的项目、结题验收没有通过的项目,所有开支不予报销。原则上学校有权收回已拨付的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三十条 按时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按照《西安财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其项目组成员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并发给证书。退出的学生不能获得学分和证书。
第三十一条 教师指导大创项目且按时通过结题验收,按照《西安财经大学教学业绩奖励办法》,获得相应的奖励。
第三十二条 涉及学术不端行为,学校有权中止有关资助,取消相关奖励。指导教师两年内不能指导此类项目,学生不再允许申报此类项目。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专利权人为西安财经大学。公开发表论文、专利、著作版权等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西安财经大学,且须注明“西安财经大学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
第三十四条 为扩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的覆盖面,各学院可参照本办法设立学院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西安财经学院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西财院教字(2012)34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