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文学院 发布时间:2017/03/27 点击次数:

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规定》和西安财经学院制定的《西安财经学院学生考勤办法》的管理规定,结合文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西安财经学院文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试行)》。通过考勤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情况,及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纪律性教育,培养学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

一、考勤办法

学生必须积极参加教育计划的一切学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学生上课、自习、试验、实习、军训及学校规定的一切集体活动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超过请假期限者均按旷课处理。

(一)学院教学计划安排的所有课程,每节课迟到10分钟以下者计迟到一次,累计三次按旷课一课时算,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者(含十分钟),计旷课一课时;

(二)学院安排了固定教室的课程,学生旷课一天按8课时计算(当天课程安排少于8课时按实际学时计算);学院没有安排固定教室的课程如军训、实习、见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实训,学生旷课一天,按实际教学实数计算;

(三)请假、节假日回家应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无故提前离校或不按时回校这,按旷课处理。

二、请假制度

学生办理请假手续时,由本人到辅导员处说明请假事由。病假应有校医院证明,事假、公假须提交相关证明。请假按时间长短由辅导员、学工办主任或院领导分级审批。

(一)请假1天之内的,由辅导员审批。

(二)请假2-3天之内的,由辅导员签署意见报学工办审批。

(三)请假3天以上的,由辅导员、学工办签署意见上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四)因病未愈或事假已满还不能正常上课者,须按上述规定续假。请假和续假手续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遇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办。

(五)请假学生返校后应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不销假者按旷课处理。

三、旷课处理条例

学生出勤情况与个人思想品德评定和各类个人评优挂钩,并作为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学生旷课为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对旷课的学生,按《西安财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一条处理:

(一)连续三天或累计15课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连续四天以上,五天以下或累计16-35课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连续六天以上,十天以下或累计36-60课时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连续十一天以上,十五天以下或累计61-90课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连续两周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其它规定

(一)请假必须使用学院统一出具的学生请假条,其它请假条一律无效。

(二)各班班长为本班学生考勤记录的直接责任人,辅导员为考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每周一下午各班班长到辅导员处交上周考勤表,同时领取本周考勤表。

(三)学生缺课或缺交作业达到全学期的三分之一者,任课教师应提出取消该生参加本课程考核的资格。

本办法由西安财经学院文学院负责解释,从2017年2月25日开始实施。

文学院

2017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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