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团学干部是做好文学院学生工作的一支重要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是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学生干部管理工作,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搞好各项工作,根据文学院团工委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文学院团学干部要以身作则,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学习成绩优异,责任心强,善于团结同学,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文学院团学组织要为全院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从严管理,优化组织结构,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引导学生创新争优,形成良好的校园氛围。
本细则所称量化考核是指对学生干部的各项成绩以分值的形式表现出来。
(一)学生干部的考核内容:
1、文学院团学成员基本工作完成情况
2、工作能力及工作效率
3、工作中的创新性
4、工作积极性及奉献精神
5、团结情况
6、纪律性
7、学习成绩
(二)、考核途径:
1、考核工作由文学院团工委具体实施,并由文学院团工委审定,对外公布考核结果。
2、收集途径
(1)文学院团工委为各部门设置并管理档案。各部门必须紧密配合协作,共同抓好考核工作。
(2)团工委组织部到各部门检查与抽查。
(3)查看各部门的上报材料。
(4)工作计划上交情况。
(5)检查活动记录本。
(6)通过学生研讨会,获得反馈信息。
(三)考核细则:
一.文学院团学成员基本工作完成情况。(共30分)
1.上级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8分)
2.本职工作完成情况及活动组织情况。(8分)
3.按时交纳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书面性材料情况。(4分)
4.参加文学院团学例会情况。(5分)
5.定期与上级组织沟通情况。(5分)
二.工作能力及效率(共20分)
1.善于组织协调以提高办事效率,以达到效率高、速度快的目标;在干部使用上有吸引力,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善于推荐人才;所负责工作成绩显著。(15—20分)
2.处理问题需上级组织交待、催办,效率一般;能根据个人特点安排工作,推荐人才,但缺乏吸引力,不能较快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所负责工作成绩一般。(9—14分)
3.工作效率低,需催办几次才能完成,影响工作进度;在组织和推荐人才方面以及所负责工作成绩较差。(0—8分)
三.创造性(10分)
1.有强烈的创新意识,能够提出本部门较完整的改革方案或较成熟的工作建议,在工作中能发挥主观能动性,更好地开展工作,工作当机立断,果断利索,有较强决策能力。(8—10分)
2.基本满足于工作现状,但有时有合理的改进意见,能对一般问题作出决断。(4—7分)
3.缺乏创新意识,不能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办事拖沓,不果断。(0—3分)
四.工作积极性,奉献精神(10分)
1.工作积极主动,热爱本职工作。主动关心兄弟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能积极帮助其它部门完成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8—10分)
2.能以集体为重,对工作认真负责,本职范围内工作能动性强、能主动做好工作。(4—7分)
3.工作被动,需外界推动,态度生硬,缺乏甘做路石的精神。(0—3分)
五.团结情况(10分)
1.善于团结各种类型的人,宽宏大量,胸襟宽阔,严于律已,善于听取各种意见,同学反映良好。(8—10分)
2.不善于团结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学,对人对已都严格要求,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同学反映较好。(4—7分)
3.不善于团结同学,工作活动圈子小,同学反映一般。(0—3分)
六.纪律性
1.例会及重大活动出席情况: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病假或事假,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4分。
2.违反文学院团学考核制度的按制度规定扣1—5分。
3.对文件、资料、图章损坏的,扣2—5分。
4.违反校规校纪现象按情节严重程度扣5—10分并于文学院团学组织除名。
七.学习情况(10分)
1.平均绩点3.4分以上(9—10分)
2.平均绩点3.0分以上(5—8分)
3.平均绩点2.5分以上(1—4分)
4. 平均绩点2.5分以下者为零分
5.在校内竞赛活动获奖者
系级获奖一项加2分
院级获奖一项加5分
校级获奖一项加10分
非校内竞赛由团工委决定酌情给予加分
八.加分情况
1.在文学院团学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视情况给予1—5分的加分。
2.团工委有权给认为比较优秀的成员给予1—3分的加分。
3.所在集体(班级,团支部,寝室)获校级以上称号。加5分(不累加)
考核办法:
(1)评选工作由团工委指导,由文学院团学组织牵头,对象为文学院团学全体成员。
(2)按照考核基本内容的规定,每学期对全体成员做一次总结,考核成绩分为优(80—100分),良(65—80),中(50—65),差(50分以下)四个等级。一学年把两学期成绩汇总。
(3)每学期按照“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进行依照相关条例给予不同的处理。上学期被评为差的成员将被劝退出文学院团学。
九、制度解释权:
本制度由文学院团工委制定,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由文学院团工委所有,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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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校规校纪现象按情节严重程度扣5—10分并于文学院团学组织除名。
七.学习情况(10分)
1.平均绩点3.4分以上(9—10分)
2.平均绩点3.0分以上(5—8分)
3.平均绩点2.5分以上(1—4分)
4. 平均绩点2.5分以下者为零分
5.在校内竞赛活动获奖者
系级获奖一项加2分
院级获奖一项加5分
校级获奖一项加10分
非校内竞赛由团工委决定酌情给予加分
八.加分情况
1.在文学院团学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视情况给予1—5分的加分。
2.团工委有权给认为比较优秀的成员给予1—3分的加分。
3.所在集体(班级,团支部,寝室)获校级以上称号。加5分(不累加)
考核办法:
(1)评选工作由团工委指导,由文学院团学组织牵头,对象为文学院团学全体成员。
(2)按照考核基本内容的规定,每学期对全体成员做一次总结,考核成绩分为优(80—100分),良(65—80),中(50—65),差(50分以下)四个等级。一学年把两学期成绩汇总。
(3)每学期按照“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进行依照相关条例给予不同的处理。上学期被评为差的成员将被劝退出文学院团学。
九、制度解释权:
本制度由文学院团工委制定,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由文学院团工委所有,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