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在工作中要建立和保持与学生家长之间的长期联系、及时沟通的有效渠道。把学生在学校学习、思想、生活情况反馈给家长,让家长能了解学生在校情况,也能从家长那里了解学生在校外的情况,便于有问题好及时沟通和解决,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其联系方式可采用电话、书信、发电子邮件等方式。
第一条 向每位学生讲明建立家长联系制度的目的,获得学生的支持。
第二条 建立家长联系通讯录,学生入学后认真填写通讯录,写明地址、电话、网上邮箱,各辅导员进行核实。
第三条 每学期第二周,院方统一邮寄给家长一封信,向家长通报上学期期末的学生考试成绩以及本学期学院教学安排和学生活动安排。
第四条 学生若出现以下情况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1.学生思想状况出现重大变化,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2.学生生病(身体或心理原因)住院,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3.学生学习成绩下滑,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4.学生行为违反校规、校纪,经教育无改观者,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第五条 各辅导员建立家长联系档案,如实记录与家长联系的时间、内容及反馈意见,并于每学期末进行档案整理,归档交学生工作部。
第六条 每一位新生报到后统一进行心理状况测试并作统计,积极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七条 在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对于学生家长为学院发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辅导员及时反馈给学生工作部和院领导,同时对家长表示感谢。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6年9月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