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关于评定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的通知

发布人:文学院 发布时间:2016/12/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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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实施办法》已于近日发布执行。为进一步深化学风建设工作,树立我校少数民族学生积极进取、努力成才的典型,激励少数民族同学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2016年度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参评对象为:我校2015、2014、2013级本科学生中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符合条件的2015级少数民族参评学生考核其2015-2016学年的课业成绩,2014、2013级少数民族参评学生考核其2014-2015学年和2015-2016学年的课业成绩。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纪守法,明辨是非,积极上进,生活态度文明健康;

3、不在校内外从事宗教活动;

4、诚实守信,文明礼貌,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尊重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的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

1、学年内经补考仍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成绩不及格;

2、存在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或因其他违纪行为受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留级、休学或暂时保留入学资格。

三、申请与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并填写《西安财经学院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2、各二级学院认真审核参评学生的学习成绩及在校各方面表现情况,根据《西安财经学院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标准进行初评。

3、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于2017年1月3日前将申请审批表、个人成绩单(教务系统导出需加盖学院公章)、学院评审情况报告(均为纸质版)上报学生处。

4、经学生处复核与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院长办公会审定批准。

四、工作要求

本次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评定工作系首次开展,各相关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1、做好《西安财经学院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准确把握评定工作标准和要求,妥善处理评定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及问题,注意总结经验、保存相关资料。

2、落实好评定工作中的成绩审核与公示环节,确保评定结果准确无误。

3、按时上报相关材料,以保证本学期结束前完成申报与评定工作,下学期初向获奖学生发放奖金,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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