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9/05/30 点击次数:

为适应文学院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队伍,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规模和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09]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管理办法(修订)》(西财研学发[2018]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文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新闻与传播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原则

1. 硕士生导师的聘任管理要遵循新闻传播学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的规律,着眼于我院建设和发展目标。

2.硕士生导师的聘任管理要有利于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动态管理机制,不断优化硕士生导师队伍结构。

3.硕士生导师的聘任要坚持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持续发展的原则。

4.硕士生导师的学术方向应为新闻传播学相近学科。

二、新闻与传播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2.应具有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丰富相关行业经验且具有中级职称和硕士学位。因年龄原因,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生的教师,原则上不再聘任。

3.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及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近三年(20161月-201812月)完成下列科研条件之一

①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校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校级科研项目1项并且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主持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项。

②出版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新闻传播类规划教材1部(本人编写撰写任务1章以上);或出版新闻传播类学校规划教材1部(本人编写撰写任务2章以上)

③在学校规定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出版社出版新闻传播类专著1部,并在学校规定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4.教学效果良好,具有承担硕士生专业课程教学的能力。能够为硕士生制订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能够指导硕士生高质量地完成研修任务及学位论文。

5.能熟练地掌握和应用一门外国语。

三、聘任程序

1.新聘

(1)申请申请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文学院提交《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科研成果及其证明材料。

(2)审核

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实际到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且表决结果以达到实际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通过人员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向研究生提交以下材料:

①《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情况汇总表》;

②《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③申请者科研成果及其证明材料。

(3)审定

研究生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将相关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审定。

通过人员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学校予以聘任,聘期为3年。

2. 资格认定

正式调入我校时已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或申请担任原选聘学科以外其他学科的硕士生导师,无需再经选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直接进行资格认定。

四、签订硕士生导师协议书

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公示结束,签订硕士生导师协议书。未签订者自动放弃硕士生导师资格。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文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文学院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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