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在职教职工慰问及补助办法

发布人:文学院 发布时间:2017/03/27 点击次数:

为了体现学院对广大教职工的人文关怀,构建和谐校园,规范在职教职工慰问,严格工会会费的使用途径,根据文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职工慰问类别

(一)教职工慰问类别

1.教职工患病住院慰问;

2.生育(计划内)教职工家庭慰问;

3.在职教职工去世慰问;

4.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

5.教职工退休慰问。

二、教职工慰问标准及方式

(一)教职工患病住院慰问

1.慰问对象:因病住院的文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2.慰问方式:文学院教职工患病住院,由文学院工会前往探视慰问。

3.慰问标准教职工患病住院慰问金额200元。

(二)生育(计划内)教职工家庭慰问

1.慰问对象: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且夫妇双方中一方为我校教职工。

2.慰问方式:职工所在分会女工委前往医院或者家中看望慰问。

3.慰问标准:生育(计划内)教职工家庭慰问金额200元。

(三)教职工去世慰问

1.在职教职工去世慰问

慰问方式:由文学院工会前去慰问。

慰问标准:在职教职工去世慰问金额500元。

2.离退休教职工去世慰问

文学院退休教职工去世,文学院工会慰问并送花圈。

(四)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

1.慰问对象:在编在岗教职工

2.慰问方式:文学院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由文学院分会前往慰问。

3.慰问标准:各级各类人员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额300元。

(五)教职工退休慰问

1.慰问对象:退休工会会员

2.慰问方式:工会会员退休当年,文学院分会要召开欢送会并赠送纪念品。

3.慰问标准:工会会员退休慰问金额300元。

三、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

(一)困难补助对象:文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家庭发生意外事故或遇自然灾害导致生活特别困难。

(二)生活困难认定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西安市最低生活水平者;

2.教职工本人患重病、大病,本人费用负担较大,影响家庭生活者;

3.家庭遇天灾人祸,经济损失较大,直接影响家庭生活者;

4.其他重大困难,影响正常家庭生活者。

(三)生活困难补助标准:500元

(四)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流程:凡申报西安财经学院特困职工补助,校工会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后给予补助的,文学院分会配套予以补助。

四、文学院教职工依据本办法享有文学院工会慰问及补助的基础上,同时可享有《西安财经学院在职教工慰问及补助办法》所规定的慰问及补助。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文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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