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本科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人:文学院 发布时间:2017/03/27 点击次数:

毕业实习是高校实践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证。为了加强对我院学生毕业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毕业实习的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育部教高司[1998]33号)和《西安财经学院关于本科毕业实习管理办法》,结合文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实施

(一)步骤与要求

1.成立文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组长由文学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文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2.根据我院各专业的特点和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详细的实习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毕业实习的目的与要求,实习内容,实习时间的安排,实习地点的安排,实习学生名单,实习指导教师名单等;

3.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并将其于实习前一周发给学生;

4.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使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明确指导教师的职责;

5.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6.及时处理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上报;

7.做好本院毕业实习工作总结与经验交流;

(二)指导教师职责:

1.依据毕业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做好实习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2.严格按照毕业实习计划要求,认真指导学生实习,确保每位实习学生按时按质完成实习任务;

3.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了解和处理实习中的业务和生活问题,定期向学院及实习单位汇报有关情况;

4.指导学生完成毕业实习报告,填写学生实习鉴定表,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书面评语;

5.毕业实习结束后,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向学生所在系写出书面工作总结;

6.必须全程参与实习工作,如有特殊原因要离岗,须书面申请,报二级学院领导批准和教务处备案。

二、安排及要求

(一)实习时间

实习时间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确定。

(二)指导教师的配备

选派我院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并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为保证实习质量,每个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25人。

(三)实习点选点原则

实习地点的选择,以满足我院各专业培养方案、专业特点及实习大纲要求为要;以就近、安全、专业对口为原则。

(四)实习纪律

师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我院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禁止在实习期间离开实习地点外出。学生及指导教师实习结束时应按时返校。

三、考核

(一)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内容。提交实习报告后,方能参加毕业实习考核。

(二)毕业实习考核的评分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学生毕业实习成绩。考核工作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实习报告、实习鉴定书等,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综合考核。“优秀”成绩的比例不得超过20%;“良好”成绩的比例为50%左右;“中等”及以下成绩的比例为30%左右。

四、工作总结及评选优秀实习报告

(一)实习结束后,认真对各专业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二)评选优秀毕业实习报告,数量不得超过总人数5%。

五、档案管理

(一)实习结束后,各系应及时将各专业实习计划、校外实习基地的有关协议(复印件)及基地情况简介、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各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一览表(姓名简历指导教师情况)等实习材料加以整理,以备存档。

(二)毕业实习结束后,各系负责将学生的实习表现、实习报告、实习鉴定书等有关资料,以及学生实习的综合考核结果等,一并存档。具体的归档要求参见西财院评字[2005]6号《西安财经学院、教学部教学及学生管理档案分类、内容与编目》文件要求。

文学院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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