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实践教学活动周”实施细则

发布人:文学院 发布时间:2017/03/27 点击次数:

根据《西安财经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原则意见》和《西安财经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实践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科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结合我院专业实际,决定在本科教育教学中实施“实践教学活动周”制度,为规范该项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践教学活动周”目的

1.加强实践教学。结合我院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目标,文学院统筹安排实践教学资源,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2.开拓多样化的教学模式。设置专门实践教学活动周,有利于解决理论课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从而保障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3.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践教学有利于促进学生增强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专业素养的养成与专业能力的提高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时间安排

1.春季学期21周,学期时段构成为:18+1+2,即第1-18周为课堂教学,第19周期末考试,第20-21周安排实践教学活动。

2.秋季学期19周,学期时段构成为:18+1,即第1-18周为课堂教学,第19周期末考试。

三、实践活动方式、地点与内容

1.根据我院各专业及具体实践教学内容的特点,实践教学活动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实践教学活动原则上以校外社会实践为主,也可依托我院实验室组织开展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等活动。

3.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我院实践教学周可以安排以下活动:

(1)课程论文(设计);

(2)课程实习;

(3)社会调查;

(4)专业实践;

(5)节目展演;

(6)其他

四、组织领导

1.成立“文学院实践教学活动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科、团委、院学生会等。领导小组负责实践教学活动周工作的协调、资料收集、整理和信息反馈等日常工作。

2.加强对学生的组织和领导,要做好外出实习、调研活动学生的记录,与学生保持联系,教师通过面授、网络、电话及时对学生实习、实践进行专业指导。

五、成绩考核及工作量计算

1.成绩考核

学生应根据实践教学内容形成相应的实践成果(如调研报告、实践心得、实践作品等),并于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提交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依据学生提交的实践成果,结合学生集中实践活动出勤率、遵守相关纪律等综合因素评定成绩。成绩合格者,参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给予相应学分。

2.工作量计算

实践教学周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计算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校外实践:建议各二级学院至少按照每生/天0.1个工作量,每周按5天计算;

校内实践:建议各二级学院至少按照每生/天0.05个工作量,每周按5天计算。

六、附则

本细则从2011—2012学年第1学期起实施。

文学院

201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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