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实训中心管理规制度

发布人:文学院 发布时间:2017/03/27 点击次数:

1.实训中心根据学院教务处下达的实验课程,教学计划进度表和教学日历,执行实验教学任务。

2.调、停、加课申请手续。实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确因某些情况需要调动、暂停、增加实验课的,需在系里开具调课通知单,主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并盖章,递交实训中心。

3.教学计划外使用实验室。凡教学计划外需要使用实验室的,需填写申请报告,经主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并盖章,在学期第一周递交实训中心。

4.有关任课老师开学后将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交实验室,实验员根据实验内容的要求做好设备和软件的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准备实验。

5.实验课前任课老师到实验室熟悉和准备实验内容,实验课由任课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实验,实验员积极配合指导教师进行实验,保障仪器设备完好,注意安全和学生的管理,使实验顺利进行。进入实验室后,教师不得离开学生,确保学生安全。

6.使用班级在实验室使用前和结束后严格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并在使用记录表及实验记录本上做好详细登记,课程结束管理人员验收仪器设备并签字后,师生方可离开。

7.使用设备时须进行登记,注明使用人、时间、工作内容备查;设备出现异常,要立即报告并安排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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