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及其运行办法

发布人:文学院 发布时间:2017/03/27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长效机制,提高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对《西安财经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及其运行办法》进行修订。

一、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总体框架

(一)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学校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目标和标准、质量管理程序、制度和规章,运用监控、测量和评价等手段,整合内部各类教学资源,从而确保人才培养质量能够适应社会、学校、学生个体的需要,同时形成一个完整的培育组织学习系统,构成一个在教学质量上能够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改进、自我发展的有效运行机制。

(二)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借鉴全面质量管理和ISO9000系列标准的基本原理而建立,是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坚持应用计划、执行、检查、改进循环的工作方法,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三)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由教学质量决策与管理系统、教学质量目标与标准系统、教学资源管理与支持系统、教学过程质量管理系统、教学质量督导与评价系统、教学信息管理系统等六个子系统构成,实行学校、二级学院(教学部)(以下简称教学单位)两级管理。

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系统的功能与职责

(一)教学质量决策与管理系统。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重要事项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全面负责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教务处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日常事项的实施机构;教务处、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图书馆、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管理处、学生处、团委等与教学质量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组成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管理系统。

本系统的主要功能:

领导和管理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决定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思路、人才培养总目标、质量管理方针及有关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审定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学条件建设规划等并组织实施,解决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在建设和运行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对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等。

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

党委书记、院长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全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指导、研究和咨询;教务处负责制定相关的教学管理文件,调控教学运行状态;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实施对教学单位教学运行进行督导,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相关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各教学单位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教学质量保障工作。

(二)教学质量目标与标准系统。教学质量目标与标准系统由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和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各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标准、各项教学评估指标、各级各类教学质量保障主体职责、各类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管理文件等组成。

本系统的主要功能:

按照党和国家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调查和研究学生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和期望的基础上,根据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明确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在专业培养方案中明确人才培养要求,在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中明确教学质量目标和标准,在各类教学评估指标中明确质量要求,在各级各类单位、岗位职责中明确和规范教学质量保障主体的职责,在各类教学基本文件和制度中明确和规范教学要求和程序,并以此作为监控、检查、评价和改进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

各类专业培养目标、标准、指标、职责、文件和制度等,除国家有明文规定外,分别由教务处、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按相关程序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教学资源管理与支持系统。教学资源管理与支持系统由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办、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组成。

本系统的主要功能:

保证人才培养所需的人力资源、教学经费、教学仪器设备、实验条件、图书资料、网络信息资源及教学场地等有关教学资源的供给和支持。

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

师资队伍建设的责任单位为人事处和各教学单位。人事处主要负责全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保证师资的数量、质量和结构满足教学要求,保证生师比、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等指标达到国家要求;建立、完善并组织实施教师聘任、考核、奖惩、晋升、培训、退出等机制;为教学单位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服务等。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保证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等指标达到国家要求。

教学经费管理及使用所涉及单位为计划财务处、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和各教学单位。计划财务处主要负责教学经费预算的编制与实施,保证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生均四项经费增长情况等指标达到国家要求。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和各教学单位等,负责教学经费的合理使用。

实验条件所涉及单位为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办、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和各教学单位。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办分别负责组织各教学、科研单位申报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和有关教学单位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教务处、各教学单位负责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购置及维护,保证实验室正常运行,保证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及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达到国家要求。

图书资料建设的责任单位是图书馆和各教学单位。图书馆主要负责图书资料能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并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生均图书和生均年进书量达到国家要求;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本单位的资料室建设。

运动场及体育设施建设的责任单位是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和体育教学部。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负责运动场及体育设施的建设,满足教学需要,达到国家要求;体育教学部负责运动场及体育设施的日常管理。

网络信息资源的责任单位是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教务处、各教学单位,保证校园网建设水平高,运行良好,在教学中发挥重要作用。

校舍建设、管理所涉及的单位是基本建设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后勤管理处等部门。主要负责确保学校教学用房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保证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等指标达到国家要求,保证各类功能教室的设备配置满足教学需要,保证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等指标达到国家要求,做好各类教室维护和日常管理,为教学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四)教学过程质量管理系统。教学过程质量管理系统由招生过程、计划实施过程、教学过程、教学辅助过程和考试过程的质量管理构成。

本系统的主要功能:

根据学校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要求、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相关教学条件保障指标和规章制度等,搞好全过程质量管理,培养出符合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

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

招生过程质量管理责任单位为教务处(招生办),主要职责是把好新生质量关。

计划实施过程质量管理责任单位为教务处、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和各教学单位。主要职责是搞好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分步实施。

教学过程质量管理责任单位为教务处、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各教学单位和授课教师。主要职责是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教学辅助过程质量管理责任单位为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服务集团、教务处、各教学单位。主要职责是提供充足的、最新的图书资料,提高计算机辅助教学、网络教育、仪器设备、体育场馆、多功能教室的水平和教学管理服务质量。

考试过程质量管理责任单位为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主要职责是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把考试关。

(五)教学质量督导与评价系统。教学质量督导与评价系统由教学督导和各专项教学评估工作组成。

本系统的主要功能:

根据教学质量目标与标准系统的要求,对校、院(部)总体教学工作、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实施评价,对教师教学、学生学习以及各主要教学环节进行督导。

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

教学质量督导与评价工作的责任单位为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和校、院(部)两级本科教学督导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的职责是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校、院(部)两级本科教学督导组负责对全校和各教学单位教学秩序、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信息反馈工作。

(六)教学信息管理系统。教学信息管理系统是指对教学信息的管理。教学信息主要包括开学(含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情况、教师教学情况、考试考核情况、学生就业及毕业生质量调查情况、教学资源信息、教学改革与管理信息等。教学信息管理包括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处理和反馈等。

本系统的主要功能:

通过开学信息(含新生入学统计)、学生网上评教、学生教学信息员反映、教学检查、领导听课、教学督导、教学评估、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教学情况报告、教学会议、就业统计、毕业生质量调查等渠道和形式,采集教学信息;把采集到的各类教学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和整理,形成分析报告;将宏观信息准确、全面、及时地上报给决策与管理系统,为其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将微观信息直接反馈到信息源,由教学活动和教学建设的执行人加以改进。

责任人与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

开学信息(含新生入学统计)、学生网上评教、学生教学信息员反映、教学检查、领导听课、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教学情况报告、教学会议等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处理和反馈的责任单位为教务处、各教学单位、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等部门。

教学督导和教学评估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处理和反馈的责任单位为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和本科教学督导组。

就业统计、毕业生质量调查等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处理和反馈的责任单位为学生处、合作发展处和各教学单位。

三、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主要环节及内容

(一)招生。生源质量是影响教学质量、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要素之一。生源质量保障的主要内容是搞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入学新生全面复审等工作,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提高第一自愿录取率和新生报到率。此环节主要由教务处(招生办)负责。

(二)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制定与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是学校进行教学管理、教师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制定科学、合理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是实现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对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制定的质量管理主要是保证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体现学科专业发展的方向,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的定位以及具有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等。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实施,主要是从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课程安排情况、实验课开设情况、实践环节落实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教材选用情况、学生考试情况等方面进行管理。此环节主要由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各教学单位负责。

(三)教材。教材质量直接体现着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发展水平,也直接影响本科教学的质量。教材质量保障的主要内容是编写与选用与教学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编写具有特色的高水平教材和讲义;鼓励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和新教材。此环节主要由各教学单位负责。

(四)教学条件。教学条件是保障教学正常运行和教学质量的前提。教学条件质量保障的主要内容是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能满足教学需要,拥有充足的、最新的图书资料,保证教学各项经费、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校舍、体育场馆条件不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中相关指标合格标准。此环节主要由各相关部门负责。

(五)课堂教学。课堂教学是保障教学质量的核心环节。课堂教学质量保障主要从课前准备、授课过程、课外作业与辅导、成绩考评等方面实施全程监控,包括备课是否充分、教案是否完整、教材是否恰当;讲授是否清晰、概念是否准确、内容是否更新、重点是否突出、是否启发思维、是否因材施教;课后作业与辅导是否到位;学生课程学习成绩考核是否科学、严格等方面。为了保障课堂教学质量,应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把教授为本科授课作为重要制度。此环节主要由教务处、各教学单位负责。

(六)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具有特殊作用。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主要从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建设、实习基地建设、实验室管理体制和开放度、实验室环境与条件、实验室工作队伍及管理制度、实验开出率与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的开设情况及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监控和评价,包括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是否科学合理、实习基地是否稳定和具有较高的利用率、实验室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实验师资是否满足需要,实验室硬件是否完善,实验室教学基础资料是否齐备,实验教学方案是否全面系统,实验效果是否明显,实验过程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等。此环节主要由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负责。

(七)课程考试。课程考试是检查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水平的主要手段。考试质量保障的内容包括命题质量、考试管理工作质量、阅卷质量、试题与试卷分析质量和授课工作质量。此环节主要由任课教师和各教学单位负责。

(八)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也是衡量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毕业论文(设计)保障主要从选题、指导教师资格与水平以及精力投入,学生学习态度、实际能力、论文(设计)工作量、规范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学术水平、答辩情况等方面进行控制。此环节主要由任课教师和各教学单位负责。

(九)教学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是学校开展教学工作和进行教学质量管理、监控与保障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管理制度保障的主要内容是要制定并完备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进程计划、教学日历、课程表、学期教学总结等;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制度以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学生守则、课外活动规则等学生管理制度。此环节主要由教务处、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学生处和各教学单位负责。

(十)就业与毕业生质量调查。就业与毕业生质量调查是检验和评价教学质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各专业就业状况和毕业生质量反馈信息,是各专业修订培养方案、改进教学质量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就业与毕业生质量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健全就业档案、加强就业分析、建立与用人单位的沟通机制、做好毕业生质量调查、建立各专业毕业生质量信息反馈机制等。此环节主要由学生处、合作发展处和各教学单位负责。

教学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加强对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评价和保障,是确保本科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的关键。各教学单位应切实给予重视,就上述环节的监控、评价内容加强建设和管理,并根据自身需要细化本学院(教学部)教学环节的监控、评价和保障实施办法,责任到人,使所有师生都参与其中,全面掌握教学质量保障状况,以便及时反馈、调控和改进。

四、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教务处作为关键环节和监控执行的中心组织协调各个子系统,及时处理各项事务及信息,根据有关制度和方案制定监控实施计划,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决策部署。

(一)教学检查

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教学检查制度》、《西安财经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等相关制度,实施教学检查。教学检查包括定期教学检查、经常性教学检查、重点教学检查。通过“三查”,实施教学监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检查方法:由教务处提出教学检查工作整体要求,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的部署,负责本部门的检查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将检查结果形成总结材料及时上报教务处。

1.定期教学检查。(1)期初教学检查。开学第一周,进行以教学准备、师生到课率为重点的期初教学检查。(2)期中教学检查。学期中,进行以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效果为重点的期中教学检查,包括教师教学工作(包括教学组织、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书育人情况及各主要教学环节等方面的情况):基层教学单位开展教研活动情况及教学改革情况;学生学习情况(包括学生的学风、学生课堂纪律、到课出勤率、自习情况、完成作业情况等);教学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以及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情况。(3)期末考试检查。学期末,进行以考试环节、考风考纪为重点的期末考试检查。定期教学检查是学校和各教学单位党政领导对教学状况进行的常规检查,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和校、院两级本科教学督导组参与定期教学检查。

2.经常性教学检查。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的经常性教学检查,检查内容涵盖教学运行情况和教学基本建设情况,包括教师到课率、教师授课进度表执行情况;教师迟到和提前下课现象、学生上课出勤率及课堂纪律等;各类实习实验进展和完成质量情况等。责任单位主要为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和校、院两级本科教学督导组。

3.重点教学检查。重点教学检查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质量检查;双语教学课程和新开课程检查;针对在教学改革方面有突破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课程的检查;对学生反映较大、课堂教学质量存在明显问题,不能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教师的教学检查;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及教学上存在的共性问题开展的重点教学检查。责任单位主要为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和校、院两级本科教学督导组。

(二)领导听课、学生评教、教学督导

1.领导听课。根据《西安财经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实施细则》,学校党政领导、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处室(教务处、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主要负责人要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听课人按要求认真填写《西安财经学院听课记录表》,并对被听课教师的教学效果给予综合评价,听课记录表交教务处汇总分析,并将结果、相关建议向被听课人反馈,必要时通报全校,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处理。责任单位为教务处。

2.学生评教。根据《西安财经学院学生网上评教实施方案》,每学期后期安排学生进行网上评教,教务处统计汇总学生评教结果,对评教结果进行书面分析,形成学生评教报告,并向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师所在院(部)和教师反馈。责任单位为教务处。

3.教学督导。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校、院两级本科教学督导组通过听课、座谈等方式,有重点地监控教学运行过程,评估教学质量,收集、分析、调查和研究教与学双方存在的问题,指导任课教师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对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责任单位为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三)教学评估

教学评估涵盖了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运行的各个方面,包括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其中综合评估指标体系采用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指标体系,专项评估主要包括: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试卷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等。

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依据《西安财经学院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西安财经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分级分类评估方案》,按学年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客观评定,全面获取教师教学质量信息,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责任单位为教务处、各教学单位、校、院(部)两级本科教学督导组及全体学生。

2.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依据《西安财经学院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西安财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方案》,每学年对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规范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效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水平,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责任单位为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3.试卷评估。依据《西安财经学院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教学课程考试试卷评估方案》,每学年对主要课程的试卷进行全面评估,规范和加强试卷和考试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质量。责任单位为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4.专业评估。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专业评估的方案,制定《西安财经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方案》。对全校本科专业进行逐步、分类评估。责任单位为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5.课程评估。根据课程属性,对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计划开设的主要课程进行评估和检查。

(1)专业主干课和精品课程评估。依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课程评估的方案,制定《西安财经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方案》。对全校各专业的专业主干课和精品课程进行逐步评估,促进课程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确保课程教学质量。责任单位为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实验(实训)课程检查。依据《西安财经学院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制定《西安财经学院实验(实训)课程检查办法》,每学年对各专业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课程进行检查,规范实验(实训)课程教学工作,提高实验(实训)课程教学质量。责任单位为教务处、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6.二级教学单位综合评估。二级教学单位综合评估是对二级教学单位整体教学工作水平进行的评估。依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指标体系,制定《西安财经学院二级单位教学评估方案》,对二级教学单位进行逐步评估。责任单位为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7.其他评估。其他评估是指教学运行和教学基本建设的各个方面中除上述评估之外的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学校将根据上级教育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的需要开展具体评估。

(四)教学信息的采集与处理

1.教学信息的采集。教务处负责采集院长信箱、教务处长信箱、教学检查、学生信息员信息、领导评教、学生网上评教信息等;各教学单位负责采集日常教学(教师教学规范、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等)、同行评教信息等;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采集督导信息和评估信息;学生处负责采集就业信息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信息等。所有的教学信息均通过统一规范的文本格式进行传输。

2.信息分析处理。教务处、学生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和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将采集的教学信息进行分类处理,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需上报的教学信息及时上报决策与管理系统,需各教学单位或学校其他管理部门决策处理的教学信息及时通报,需本部门直接决策处理的教学信息及时决策处理。

3.建立教学质量信息发布会制度,由教务处和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定期通报全校教学质量情况。

(五)决策与调控

1.对目标和标准的决策与调控。通过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如发现专业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各类质量标准出现偏差和问题时,按权限分别由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处和各教学单位研究决策,由有关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进行调整和修订。

2.对教学资源的决策和调控。通过运行检查与评估系统,如发现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实践教学条件等方面难以满足教学基本需要,影响教学运行和教学质量等问题时,按权限由院长办公会或有关会议、机构研究决策,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和改进。

3.对教学过程的决策与调控。教学过程检查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每学期三次,期初主要检查教学准备和落实情况,期中主要检查进度和实施情况,期末主要检查课程考核情况。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或教务处直接决策与调控。

(六)教学质量改进与激励

1.各教学单位对在日常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应自行及时予以纠正,并做好记录,需要整改的,制定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2.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认真总结校内经验,积极推广教学研究成果和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扎实开展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积极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推动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对在学校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和重大教学质量问题,制定相应的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3.学校每年对评选出的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学校评选出的教学新星、优秀教师、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的优胜者等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各级教学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4.学校每年对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中失职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并要求予以整改;对严重违犯教学规范的教师进行教学事故认定并处理,对情节较轻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不适宜从事教学工作岗位的教师,由相关部门认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五、实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要深入认识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建立以学校书记、院长为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教学质量工作责任制,在主管教学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教学主管部门、教学辅助部门、各教学单位承担教学质量保障责任,广大师生员工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切实履行教学质量保障职责,确保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顺利运行。

(二)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涉及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师生员工,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在质量保障体系中的职责,根据此办法建立本单位的教学质量保障配套措施,把好每个环节的质量关,不断健全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安财经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及其运行办法》(2014年7月10日院长办公会通过)、《西安财经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其运行办法》(西财院评字[2006]7号)停止使用。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宋体; mso-spacerun: 'yes'; mso-font-kerning: 0.0000pt">学生评教。根据《西安财经学院学生网上评教实施方案》,每学期后期安排学生进行网上评教,教务处统计汇总学生评教结果,对评教结果进行书面分析,形成学生评教报告,并向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师所在院(部)和教师反馈。责任单位为教务处。

3.教学督导。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校、院两级本科教学督导组通过听课、座谈等方式,有重点地监控教学运行过程,评估教学质量,收集、分析、调查和研究教与学双方存在的问题,指导任课教师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对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责任单位为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三)教学评估

教学评估涵盖了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运行的各个方面,包括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其中综合评估指标体系采用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指标体系,专项评估主要包括: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试卷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等。

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依据《西安财经学院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西安财经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分级分类评估方案》,按学年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客观评定,全面获取教师教学质量信息,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责任单位为教务处、各教学单位、校、院(部)两级本科教学督导组及全体学生。

2.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依据《西安财经学院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西安财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方案》,每学年对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规范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效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水平,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责任单位为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3.试卷评估。依据《西安财经学院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教学课程考试试卷评估方案》,每学年对主要课程的试卷进行全面评估,规范和加强试卷和考试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质量。责任单位为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4.专业评估。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专业评估的方案,制定《西安财经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方案》。对全校本科专业进行逐步、分类评估。责任单位为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5.课程评估。根据课程属性,对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计划开设的主要课程进行评估和检查。

(1)专业主干课和精品课程评估。依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课程评估的方案,制定《西安财经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方案》。对全校各专业的专业主干课和精品课程进行逐步评估,促进课程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确保课程教学质量。责任单位为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实验(实训)课程检查。依据《西安财经学院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制定《西安财经学院实验(实训)课程检查办法》,每学年对各专业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课程进行检查,规范实验(实训)课程教学工作,提高实验(实训)课程教学质量。责任单位为教务处、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6.二级教学单位综合评估。二级教学单位综合评估是对二级教学单位整体教学工作水平进行的评估。依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指标体系,制定《西安财经学院二级单位教学评估方案》,对二级教学单位进行逐步评估。责任单位为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7.其他评估。其他评估是指教学运行和教学基本建设的各个方面中除上述评估之外的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学校将根据上级教育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的需要开展具体评估。

(四)教学信息的采集与处理

1.教学信息的采集。教务处负责采集院长信箱、教务处长信箱、教学检查、学生信息员信息、领导评教、学生网上评教信息等;各教学单位负责采集日常教学(教师教学规范、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等)、同行评教信息等;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采集督导信息和评估信息;学生处负责采集就业信息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信息等。所有的教学信息均通过统一规范的文本格式进行传输。

2.信息分析处理。教务处、学生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和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将采集的教学信息进行分类处理,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需上报的教学信息及时上报决策与管理系统,需各教学单位或学校其他管理部门决策处理的教学信息及时通报,需本部门直接决策处理的教学信息及时决策处理。

3.建立教学质量信息发布会制度,由教务处和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定期通报全校教学质量情况。

(五)决策与调控

1.对目标和标准的决策与调控。通过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如发现专业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各类质量标准出现偏差和问题时,按权限分别由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处和各教学单位研究决策,由有关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进行调整和修订。

2.对教学资源的决策和调控。通过运行检查与评估系统,如发现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实践教学条件等方面难以满足教学基本需要,影响教学运行和教学质量等问题时,按权限由院长办公会或有关会议、机构研究决策,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和改进。

3.对教学过程的决策与调控。教学过程检查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每学期三次,期初主要检查教学准备和落实情况,期中主要检查进度和实施情况,期末主要检查课程考核情况。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或教务处直接决策与调控。

(六)教学质量改进与激励

1.各教学单位对在日常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应自行及时予以纠正,并做好记录,需要整改的,制定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2.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认真总结校内经验,积极推广教学研究成果和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扎实开展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积极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推动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对在学校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和重大教学质量问题,制定相应的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3.学校每年对评选出的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学校评选出的教学新星、优秀教师、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的优胜者等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各级教学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4.学校每年对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中失职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并要求予以整改;对严重违犯教学规范的教师进行教学事故认定并处理,对情节较轻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不适宜从事教学工作岗位的教师,由相关部门认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五、实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要深入认识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建立以学校书记、院长为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教学质量工作责任制,在主管教学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教学主管部门、教学辅助部门、各教学单位承担教学质量保障责任,广大师生员工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切实履行教学质量保障职责,确保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顺利运行。

(二)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涉及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师生员工,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在质量保障体系中的职责,根据此办法建立本单位的教学质量保障配套措施,把好每个环节的质量关,不断健全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安财经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及其运行办法》(2014年7月10日院长办公会通过)、《西安财经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其运行办法》(西财院评字[2006]7号)停止使用。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t; mso-spacerun: 'yes'; mso-font-kerning: 0.0000pt">学生评教。根据《西安财经学院学生网上评教实施方案》,每学期后期安排学生进行网上评教,教务处统计汇总学生评教结果,对评教结果进行书面分析,形成学生评教报告,并向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师所在院(部)和教师反馈。责任单位为教务处。

3.教学督导。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校、院两级本科教学督导组通过听课、座谈等方式,有重点地监控教学运行过程,评估教学质量,收集、分析、调查和研究教与学双方存在的问题,指导任课教师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对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责任单位为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三)教学评估

教学评估涵盖了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运行的各个方面,包括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其中综合评估指标体系采用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指标体系,专项评估主要包括: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试卷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等。

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依据《西安财经学院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西安财经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分级分类评估方案》,按学年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客观评定,全面获取教师教学质量信息,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责任单位为教务处、各教学单位、校、院(部)两级本科教学督导组及全体学生。

2.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依据《西安财经学院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西安财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方案》,每学年对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规范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效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水平,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责任单位为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3.试卷评估。依据《西安财经学院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教学课程考试试卷评估方案》,每学年对主要课程的试卷进行全面评估,规范和加强试卷和考试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质量。责任单位为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4.专业评估。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专业评估的方案,制定《西安财经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方案》。对全校本科专业进行逐步、分类评估。责任单位为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5.课程评估。根据课程属性,对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计划开设的主要课程进行评估和检查。

(1)专业主干课和精品课程评估。依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课程评估的方案,制定《西安财经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方案》。对全校各专业的专业主干课和精品课程进行逐步评估,促进课程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确保课程教学质量。责任单位为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实验(实训)课程检查。依据《西安财经学院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制定《西安财经学院实验(实训)课程检查办法》,每学年对各专业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课程进行检查,规范实验(实训)课程教学工作,提高实验(实训)课程教学质量。责任单位为教务处、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6.二级教学单位综合评估。二级教学单位综合评估是对二级教学单位整体教学工作水平进行的评估。依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指标体系,制定《西安财经学院二级单位教学评估方案》,对二级教学单位进行逐步评估。责任单位为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7.其他评估。其他评估是指教学运行和教学基本建设的各个方面中除上述评估之外的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学校将根据上级教育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的需要开展具体评估。

(四)教学信息的采集与处理

1.教学信息的采集。教务处负责采集院长信箱、教务处长信箱、教学检查、学生信息员信息、领导评教、学生网上评教信息等;各教学单位负责采集日常教学(教师教学规范、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等)、同行评教信息等;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采集督导信息和评估信息;学生处负责采集就业信息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信息等。所有的教学信息均通过统一规范的文本格式进行传输。

2.信息分析处理。教务处、学生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和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将采集的教学信息进行分类处理,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需上报的教学信息及时上报决策与管理系统,需各教学单位或学校其他管理部门决策处理的教学信息及时通报,需本部门直接决策处理的教学信息及时决策处理。

3.建立教学质量信息发布会制度,由教务处和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定期通报全校教学质量情况。

(五)决策与调控

1.对目标和标准的决策与调控。通过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如发现专业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各类质量标准出现偏差和问题时,按权限分别由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处和各教学单位研究决策,由有关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进行调整和修订。

2.对教学资源的决策和调控。通过运行检查与评估系统,如发现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实践教学条件等方面难以满足教学基本需要,影响教学运行和教学质量等问题时,按权限由院长办公会或有关会议、机构研究决策,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和改进。

3.对教学过程的决策与调控。教学过程检查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每学期三次,期初主要检查教学准备和落实情况,期中主要检查进度和实施情况,期末主要检查课程考核情况。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或教务处直接决策与调控。

(六)教学质量改进与激励

1.各教学单位对在日常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应自行及时予以纠正,并做好记录,需要整改的,制定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2.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认真总结校内经验,积极推广教学研究成果和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扎实开展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积极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推动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对在学校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和重大教学质量问题,制定相应的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3.学校每年对评选出的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学校评选出的教学新星、优秀教师、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的优胜者等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各级教学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4.学校每年对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中失职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并要求予以整改;对严重违犯教学规范的教师进行教学事故认定并处理,对情节较轻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不适宜从事教学工作岗位的教师,由相关部门认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五、实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要深入认识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建立以学校书记、院长为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教学质量工作责任制,在主管教学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教学主管部门、教学辅助部门、各教学单位承担教学质量保障责任,广大师生员工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切实履行教学质量保障职责,确保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顺利运行。

(二)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涉及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师生员工,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在质量保障体系中的职责,根据此办法建立本单位的教学质量保障配套措施,把好每个环节的质量关,不断健全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安财经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及其运行办法》(2014年7月10日院长办公会通过)、《西安财经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其运行办法》(西财院评字[2006]7号)停止使用。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宋体; mso-spacerun: 'yes'; mso-font-kerning: 0.0000pt">学生评教。根据《西安财经学院学生网上评教实施方案》,每学期后期安排学生进行网上评教,教务处统计汇总学生评教结果,对评教结果进行书面分析,形成学生评教报告,并向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师所在院(部)和教师反馈。责任单位为教务处。

3.教学督导。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校、院两级本科教学督导组通过听课、座谈等方式,有重点地监控教学运行过程,评估教学质量,收集、分析、调查和研究教与学双方存在的问题,指导任课教师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对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责任单位为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三)教学评估

教学评估涵盖了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运行的各个方面,包括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其中综合评估指标体系采用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指标体系,专项评估主要包括: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试卷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等。

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依据《西安财经学院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西安财经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分级分类评估方案》,按学年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客观评定,全面获取教师教学质量信息,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责任单位为教务处、各教学单位、校、院(部)两级本科教学督导组及全体学生。

2.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依据《西安财经学院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西安财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方案》,每学年对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规范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效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水平,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责任单位为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3.试卷评估。依据《西安财经学院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教学课程考试试卷评估方案》,每学年对主要课程的试卷进行全面评估,规范和加强试卷和考试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质量。责任单位为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4.专业评估。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专业评估的方案,制定《西安财经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方案》。对全校本科专业进行逐步、分类评估。责任单位为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5.课程评估。根据课程属性,对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计划开设的主要课程进行评估和检查。

(1)专业主干课和精品课程评估。依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课程评估的方案,制定《西安财经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方案》。对全校各专业的专业主干课和精品课程进行逐步评估,促进课程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确保课程教学质量。责任单位为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实验(实训)课程检查。依据《西安财经学院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制定《西安财经学院实验(实训)课程检查办法》,每学年对各专业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课程进行检查,规范实验(实训)课程教学工作,提高实验(实训)课程教学质量。责任单位为教务处、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6.二级教学单位综合评估。二级教学单位综合评估是对二级教学单位整体教学工作水平进行的评估。依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指标体系,制定《西安财经学院二级单位教学评估方案》,对二级教学单位进行逐步评估。责任单位为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7.其他评估。其他评估是指教学运行和教学基本建设的各个方面中除上述评估之外的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学校将根据上级教育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的需要开展具体评估。

(四)教学信息的采集与处理

1.教学信息的采集。教务处负责采集院长信箱、教务处长信箱、教学检查、学生信息员信息、领导评教、学生网上评教信息等;各教学单位负责采集日常教学(教师教学规范、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等)、同行评教信息等;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采集督导信息和评估信息;学生处负责采集就业信息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信息等。所有的教学信息均通过统一规范的文本格式进行传输。

2.信息分析处理。教务处、学生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和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将采集的教学信息进行分类处理,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需上报的教学信息及时上报决策与管理系统,需各教学单位或学校其他管理部门决策处理的教学信息及时通报,需本部门直接决策处理的教学信息及时决策处理。

3.建立教学质量信息发布会制度,由教务处和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定期通报全校教学质量情况。

(五)决策与调控

1.对目标和标准的决策与调控。通过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如发现专业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各类质量标准出现偏差和问题时,按权限分别由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处和各教学单位研究决策,由有关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进行调整和修订。

2.对教学资源的决策和调控。通过运行检查与评估系统,如发现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实践教学条件等方面难以满足教学基本需要,影响教学运行和教学质量等问题时,按权限由院长办公会或有关会议、机构研究决策,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和改进。

3.对教学过程的决策与调控。教学过程检查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每学期三次,期初主要检查教学准备和落实情况,期中主要检查进度和实施情况,期末主要检查课程考核情况。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或教务处直接决策与调控。

(六)教学质量改进与激励

1.各教学单位对在日常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应自行及时予以纠正,并做好记录,需要整改的,制定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2.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认真总结校内经验,积极推广教学研究成果和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扎实开展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积极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推动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对在学校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和重大教学质量问题,制定相应的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3.学校每年对评选出的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学校评选出的教学新星、优秀教师、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的优胜者等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各级教学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4.学校每年对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中失职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并要求予以整改;对严重违犯教学规范的教师进行教学事故认定并处理,对情节较轻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不适宜从事教学工作岗位的教师,由相关部门认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五、实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要深入认识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建立以学校书记、院长为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教学质量工作责任制,在主管教学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教学主管部门、教学辅助部门、各教学单位承担教学质量保障责任,广大师生员工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切实履行教学质量保障职责,确保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顺利运行。

(二)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涉及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师生员工,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在质量保障体系中的职责,根据此办法建立本单位的教学质量保障配套措施,把好每个环节的质量关,不断健全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安财经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及其运行办法》(2014年7月10日院长办公会通过)、《西安财经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其运行办法》(西财院评字[2006]7号)停止使用。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版权所有  ©  西安财经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