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审批程序及办法

发布人:文学院 发布时间:2017/03/27 点击次数:

一、违纪学生处分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记过以上处分:辅导员负责收集和查证事实材料,报学工办审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工办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形成会议决定后报院学工部(处)审核。院长办公会议做出最终处分决定,院长签字后下发。

(二)记过及以下处分:辅导员负责收集和查证事实材料,报学工办审查。学工办召开学生工作会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处理结果。文学院院长签发后公布,报学工部备案。

二、违纪学生处分的材料要求

(一)学生本人事实材料;

(二)辅导员书面意见;

(三)学工办会议处理意见;

(四)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处分决定;

(五)文学院学生违纪处理通知单(签字)。

三、违纪学生处分决定的执行

违纪学生处分决定下发前,辅导员要同当事人谈话。处分决定下发后,由辅导员通知学生本人接受书面处分决定,在处分通知单上签字后学工办存档一份,归入学生档案一份。同时将违纪事实计入学生综合考评,并书面通知学生及家长,全院公布。

四、违纪学生处分决定的撤销

为了教育本人,给学生一个改过的机会,对记过及以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决定做出后,如表现突出,可在毕业前提出申请,由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做出是否撤销该处分的决定,学工办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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