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发布人:文学院 发布时间:2017/03/27 点击次数: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组是在校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对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发挥督导作用的监督咨询性常设机构,是对教学秩序、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评价、指导和反馈信息的工作组织,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领导体制和人员组成

第三条教学督导组由校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工作协调。教学督导组对各二级院(部)的日常教学工作有权进行督导。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等各职能部门对教学督导工作应予以密切配合,提供方便。

第四条教学督导组由熟悉教学管理、有一定教学经验、热心教学督导工作、身体健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校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秘书1名,教学督导员20—30名。组长、副组长由校主管教学副院长提名,学校聘任。教学督导员分为校内专职、校内兼职和校外兼职三类。校内专职督导员由个人申请,征得二级院(部)同意,经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资格审查和综合评议,由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审定。校内兼职督导员由二级院(部)推荐,校主管教学副院长提名,学校聘任。校外兼职教学督导员由校主管教学副院长提名,学校聘任。教学督导员每届聘期3年。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设立教学督导小组,组长由各二级院(部)院长(主任)担任,教学督导员参照本条例聘请3—5人兼任。

第五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与专业管理经验,身体健康,一般年龄不超过65岁,并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

2.熟悉教学管理,了解学院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敢讲真话,在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中有较高威信。

4.责任心强,办事认真,具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并能严格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

第六条教学督导工作条件和待遇。为了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为教学督导组在参加教学工作会议、阅读有关教学工作文件、进行调查研究以及办公等方面提供必要条件。学校对兼职教学督导员给予督导津贴,学期末视完成督导任务情况统一发放。

第三章教学督导组的任务与要求

第七条组织开展听课活动。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向各二级院(部)推荐课堂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以备各院(部)组织观摩教学;将听课情况汇总后反馈职能部门,并提出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组织考试督察工作。检查试卷命题程序、监考教师的监考情况、考场安排情况、考场纪律情况、试卷评阅工作等是否符合规定。

第九条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督察工作。检查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工作和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等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条组织实验室、实训和实习基地督察工作。检查实验室、实训和实习基地的设施条件、基础工作、课程安排、组织工作等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一条坚持例会制度。开学召开计划会;期中召开交流会;期末召开总结会。

第十二条坚持报告制度。每学期的计划、总结及时向学校汇报。对于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第四章教学督导员的任务与要求

第十三条了解检查各类课程的课堂教学情况,以及学生课内外的学习情况。

第十四条听取师生对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意见,了解教学工作、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教风及学风建设中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对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咨询建议。

第十五条在全校范围内随机听课,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及时向被听课教师提出指导性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专职教学督导员每人每月至少听课6—8节,兼职教学督导员每人每月至少听课3—4节。

第十六条配合教务处工作,参与开学初、期中教学检查。

第十七条参与考试督察工作。

第十八条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督察工作。

第十九条参与实验室、实训和实习基地督察工作。

第五章考核

第二十条专职教学督导员的考核由所在二级院(部)和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按年和按聘期负责组织实施;兼职教学督导员的考核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按年和按聘期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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