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发布人:文学院 发布时间:2017/03/27 点击次数:

一、坚持方向

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爱岗敬业

忠诚教育事业,志存高远,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锐意开拓,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严谨治学

潜心钻研,严谨笃学,不断吸收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端正学风,遵守学术规范,不弄虚作假。

四、精心施教

精心备课,认真讲授,悉心辅导,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运用能力和勇于创新的精神,积极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

五、爱护学生

建立正确和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关心学生成长,严格要求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六、教书育人

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以高尚的情操、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积极配合院(系)开展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七、为人师表

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严格遵守社会公德、校纪、校规。

八、团结协作

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和集体的关系,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尊重同志,关心集体,热爱学校,服务社会,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

九、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不以教谋私,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严肃考风考纪。

文学院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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