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教学督导听课制度

发布人:文学院 发布时间:2017/03/27 点击次数:

为了保证文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质量,结合我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督导听课办法。

一、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

1.了解青年教师的整体状况,检查、督促各系的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和改革,帮助其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搞好教学工作。

2.检查、诊断文学院整体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指导教风、学风建设,了解、检查和监督教学工作运转情况,向学院领导和职能部门反馈教学工作信息,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3.综合检查,开展研究,对学院办学思想、教学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思路等提出一些建

设性意见。

二、教学督导组的主要活动

1.每学期每人听课累计不少于10课时。听课过程中,对教师的教案、教学大纲、教材等教学基本资料进行抽查,听课学生对听课的意见,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同时要填写有关记录表,并将记录表报教务科备案。

2.对教师申请和学校指导课程的教学状态进行评估,给出评估意见和评估结论。

3.对学院每学期开出的课程的教学状态进行随行抽评,给出评估意见和评估结论。

4.通过听课、检查、召开学生与教师座谈会等方式开展专题调研,提供调研报告。

5.每学期每人联系一个系,对至少三名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和帮助,包括提供业务水平、改进教学方法、开展教改、编写材料等。同时与所在系交流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学期底报教务科备案。

6.通过听课、检查等方式,了解各系的教学工作和教风、学风建设中好的经验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意见和建议。

三、教学督导组的活动方式

督导员工作期间一般应佩带胸卡,各系和任课教师要积极支持、配合教学督导组的各项工作。

文学院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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