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教学质量,营造一个重视教学、支持教学、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形成造就名师、建设名课的激励机制,特制订本规定。
一、听课人员范围
文学院全体教师
二、听课类型
1.针对性听课:有目的安排的听课。
2.学习性听课:以学习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为目的的听课。
3.评估性听课:根据课程质量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要求安排的听课。
三、听课对象的确定
教师可根据课程需要在全院范围内自行选定听课对象。
四、听课要求
1.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2.听课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听课检查内容,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卡,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地记录教师的授课情况,授课教师应在听课卡上签字。听课记录卡要妥善保存,要及时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向任课教师和有关单位反馈,重要或紧急问题应直接向教务办或学院领导反映。
五、听课管理
教学听课工作由教务办统一管理,每学期开课前向有关领导发放听课记录卡并随时提供课程表。每学期末听课人要及时将听课卡交教务办公室存档。
六、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文学院
2013年5月6日